中国网财经 4 月 7 日讯 ( 钟文鑫 谭梦桐 )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世纪华联多家特许经营门店抬高起送价、收取高额配送费。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世纪华联部分门店配送费最高涨幅达 10 倍以上,被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的顶格罚款。
中国网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加盟店特许加盟授权方为中京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中京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 下称 " 中京世纪华联 " ) 曾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连锁加盟店还曾因侵害商标权被起诉。
违规收取 10 倍配送费被处罚
日前,上海中京世纪华联多家特许经营门店被舆情反应存在抬高起送价、收取高额配送费的情况。由于中京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加盟店、柳州路加盟店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变相推高相关民生商品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据悉,中京世纪华联上海西藏北路加盟店在外送销售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线上配送费计算方式,将原有每单 15 元左右的配送费用大幅度调高为每单 88 元至 188 元不等,最高涨幅达 10 倍以上。其间,该店共成交 44 笔高额配送费订单,收取配送费总计 4872 元,其中支付给骑手实际配送费用共计 856.5 元,违法所得 4015.5 元。
中京世纪华联柳州路加盟店张某某在商品价格、配送范围、距离、天气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为将原每单 20 — 35 元左右的配送费调高至每单 50 元、60 元、88 元、100 元不等,配送费涨幅最高达 3 倍。其间,该店共完成 12 笔高额配送费订单,收取配送费总计 1038 元,其中支付给骑手的实际配送费用 153.5 元,违法所得为 884.5 元。
中京世纪华联虹口加盟店成交 1 笔配送费高达 500 元的配送订单,后与消费者联系,主动退还了配送费用。
对此,有网友评论到:" 发国难财,应严惩 "、" 乘火打劫,以后不去这个品牌的超市 "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