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7 09:51:53 来源: 郴州市场监管
根据郴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21〕236 号)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凡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按照文件规定,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班型分为10人以下、10人至35人、35人以上三种型班,具体标准如下:
培训机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成本差异允许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下浮不限。
各学科类培训机构应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培训场所以及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2.校外培训机构须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培训服务、培训收费、双方权利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其他约定、生效方式、合同附件等内容。
3.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编辑:罗晗敏
二审:袁俊杰 谢斌
终审:王首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