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1 09:53:19 来源: 福州日报
日前,《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联动机制”)印发。
价格临时补贴是指当物价出现明显上涨、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在向困难群众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等救助金的基础上,为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额外发放的临时补贴。
“新联动机制”主要有三方面调整。一是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增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将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由闽江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三所学校扩大到市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缩短发放时限,发放时限修改为“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市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按学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春节、中秋两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在节前发放到位。三是修订价格临时补贴测算方法,修订后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不变,根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以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进行测算。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一是福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2%;二是福州市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三是福州市CPI中的粮食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10%。全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由我市统一启动和中止,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记者 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