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5 18:00:57 来源: 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桂小笋
据记者根据同花顺数据统计,自3月份以来,有93家公司公告被监管部门查出存在违规事项,涉及公司自身、股东、高管等主体,其中信息披露问题仍然是其中的“顽疾”。
4月1日,众兴菌业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众兴菌业终止对圣窖酒业收购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众兴菌业及时任董事长高博书、总经理刘亮及董秘钱晓利予以通报批评。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众兴菌业信息披露“牛头蛇尾”,已涉嫌侵犯投资者知情权和未履行信披承诺两处违规,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收购案终止公告迟到
回溯过往可知,2021年6月21日,众兴菌业发布公告称,为了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该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贵州茅台镇圣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窖酒业)100%的股权。
“沾酒”之后,众兴菌业股价飞升。随着该收购信息的发布,自2021年6月21日起,众兴菌业股价连续6个涨停,10个交易日内近乎翻倍。该收购事项随即也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众兴菌业及时披露本次收购案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如交易未能达成的,深交所还要求众兴菌业说明相关人员是否勤勉尽责。6月25日,众兴菌业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表示,公司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不确定性因素进行详细披露,并称“如交易最终不能达成,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详细说明未达成的原因,并说明相关人员是否勤勉尽责”。
然而,从深圳证券交易所随后查出的情况可知,众兴菌业的信息披露违反了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查明的事实,2021年8月25日交易双方即终止了本次收购。但是,在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众兴菌业并未就该收购案的进展发布任何公告。一直到2021年10月16日,众兴菌业才披露了《关于终止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在该公告中,众兴菌业只是笼统地表示本次终止收购是因为“市场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众兴菌业自始至终也未对相关人员是否勤勉尽责作出任何说明。公告发布后,股价应声回落,2021年10月18日、10月19日股价连续两日跌停,随后股价一直低位震荡。
“众兴菌业信息披露‘牛头蛇尾’,已涉嫌两处违规。一是未及时披露收购终止的信息,迟延信息披露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如果有‘老鼠仓’利用这段时间交易,则相关人员亦涉嫌内幕交易;二是该公司未履行其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的信披承诺。该公司既未履行持续信披义务,也未就终止原因进行具体说明,最终也未就其相关人员是否勤勉尽责作出任何说明。”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
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从同花顺的数据中可知,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而被监管部门揪出处罚的公司不在少数,在上述93家违规的公司中,有近半数提及了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而与信息披露的“残缺”相对应的是,不少公司的股价异动明显,投资者受损严重。
例如,随着众兴菌业对酒类资产并购的进展,公司股价也波动不已。发布终止收购的公告后,股价迅速回落。对此,有投资者感叹,在“买酒”的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众兴菌业的股价走出了“过山车”的造型,而买在山顶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也是这些投资者比较关心的话题。
“2021年8月25日之后,部分投资者是在不知道收购已终止的情况下购入众兴菌业股票,如果众兴菌业能够及时披露收购终止的相关公告,该部分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依据更丰富,可以考虑综合风险,避免损失。”王智斌律师分析,“该部分投资者的损失与众兴菌业信息披露违规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15日期间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的初步要求”。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