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浙江省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台州市于正式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显示,同一对夫妻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含)后生育第 3 个子女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在台州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 20%,上浮后的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 36 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 60 万元。
按照贷款计算公式得出的贷款额度上浮 20%,上浮后仍低于 20 万元的,按照 20 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三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不再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