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6 15:23:46 来源: 资本邦
5月16日,资本邦了解到,5月13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下称:《做市规定》)。
同日,上交所也同步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X号——科创板股票做市(征求意见稿)》,计划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
其中,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可参与试点从事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券商,《做市规定》中明确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十个条件:
(一)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二)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三)最近3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四)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五)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六)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充足的专业人员,公司分管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准备充分,技术系统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评估测试;(八)公司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九)公司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信息安全事件;(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规定》表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可以在其他交易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对于上述要求,西部证券认为,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利于活跃市场,满足市场交投需求;也将利好中信证券等头部券商。做市交易作为一项新业务,对券商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要求较高,且设置准入门槛,预计将成为头部券商的业绩增长点。
与此同时,在上述十条规定中,西部证券针对资本实力(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和合规风控能力(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两项核心要求,共计筛选出25家券商满足当前试点科创板做市业务资格。
具体名单分别为中信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源、华泰证券、中国银河、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财富、中泰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方正证券、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国金证券、华西证券、财通证券、国开证券、中银证券和华创证券。
中信证券分析,2022年,科创板年内日均换手率首次低于上证平均水平(0.88%)。为提升科创板流动性,完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增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流动性支持,科创板做市商制度的推出具有现实意义。
在经验积累层面,中信证券提到,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已于2014年出台,按照新三板市场经验,新三板精选层连续竞价交易实行期间做市商交易额占比约在28%左右。但在科创板等连续竞价市场中,做市商交易占比应明显低于新三板市场。以此推算,科创板日均换手率有望提升10%-15%左右。
此外,对券商而言,中信证券认为,做市商制度鼓励具备试点资格的保荐机构提供做市服务,有望增强头部券商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业务粘性,建立跨越一二级市场完整服务链条,进一步提升头部券商市场份额。
不过,从监管考核方面,中信证券重点提及,业务指南将潜在做市业务风险纳入净资本计算及资本充足率考量,未来做市券商相关风控指标可能进一步下行。
一方面,在当前头部证券公司市净率普遍接近或低于1倍的情况下,股权融资渠道接近关闭;另一方面,在以净稳定资金率为代表的较强净资本监管指标的约束下,债权融资渠道也难进一步扩容。融资渠道的关闭长期可能限制券商业务发展与股东回报提升。
上述影响之下,中信证券分析,证券公司参与科创板做市业务,将承担提升市场流动性的职责,也增加了自身资本压力。因此,监管层面未来能否放松净资本约束指标、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值得期待。(邹文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