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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

2022-03-30 10:28:56 来源: 福州日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福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由福州中心、省直中心、铁路分中心、能源分中心的数据汇总生成)公布如下: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共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2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5项事项,主要包括:1.《福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关于调整部分管委会委员的报告》、3.各中心《2020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的报告》、4.《关于调整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5.《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8个处,下设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0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66人。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于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在榕省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部(室),从业人员50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32人。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为隶属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境内所属各单位、合资铁路公司、铁路集体经济企业以及其他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分中心内设4个科室,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4人,非在编0人。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省能源集团分中心为隶属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属性单位,主要负责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境内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分中心内设4个处(科),从业人员10人,其中:在编10人,非在编0人。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6374家,净增单位4075家;新开户职工19.10万人,净增职工6.53万人;实缴单位32156家,实缴职工115.02万人,缴存额242.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51%、6.02%、11.35%。2021年末,缴存总额1847.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1%;缴存余额628.26亿元,同比增长11.8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

(二)提取:2021年,46.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5.90亿元,同比增长12.6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52%,比上年增加0.80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219.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万笔94.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5%、4.32%。其中,福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万笔52.74亿元,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万笔36.26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4.64亿元,能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0.02万笔1.13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49亿元。其中,福州中心24.73亿元,省直中心19.74亿元,铁路分中心3.12亿元,能源分中心0.90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54万笔911.26亿元,贷款余额539.9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82%、11.61%、9.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93%,比上年末减少1.9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68笔8433.1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398.2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353.0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7笔6508万元,当年贴息额353.06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413笔511371.80万元,累计贴息10698.03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8.38亿元。其中,活期0.4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90亿元,1年以上定期53.2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4.7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93%,比上年末减少1.96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98,427.64万元,同比增长13.86%。其中:福州中心103, 172.23万元,省直中心80,011.01万元,铁路分中心11,932.53万元,能源分中心3,311.87万元。存款利息30,591.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7,825.1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04,259.75万元,同比增长13.05%。其中,福州中心54, 400.72万元,省直中心42,166.47万元,铁路分中心6,011.71万元,能源分中心1,680.8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9,948.38万元,归集手续费7, 059.1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812.06万元,其他1,440.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94,167.89万元,同比增长14.77%。其中,福州中心48, 771.51万元,省直中心37,844.54万元,铁路分中心5,920.82万元,能源分中心1,631.02万元。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904.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82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381.70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00万元。上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127.18万元,其中:福州中心上缴31,633.14万元,省直中心上缴24,494.04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能源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0,881.41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9,524.25万元。其中:福州中心提取229, 819.90万元,省直中心提取206,436.43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35,362.39万元,能源分中心提取7,905.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4578.02万元,同比下降26.89%。其中:人员经费2, 451.26万元,公用经费179.45万元,专项经费1, 947.31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60.34万元,逾期率0.141‰,其中:福州中心0.152‰,省直中心0.120‰,铁路分中心0.192‰,能源分中心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9,661.4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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