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30 06:02:01 来源: 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许洁
近日,记者收到了一份关于亚联发展实际控制人王某某涉嫌诈骗张某某、乔某、王某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记者采访获悉,《说明》中的当事人张某某、乔某、王某和亚联发展实际控制人王某某相识于长江商学院,是昔日的同班同学。《说明》中提到的亚联发展即上市公司*ST亚联(全称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ST亚联)
(相关资料图)
天眼查APP显示,*ST亚联实际控制人王某某2008年12月至今任职于良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其于2014年5月份加入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控人,兼任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网信大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富良投资有限公司、汉华公务机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汇良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大连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对于这份《说明》,*ST亚联实控人王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说明》内容)和上市公司毫无关系。”
一张公务机服务卡引发的纠纷
《说明》中称,2017年王某某组织了一场大连游活动,并邀请了多个同学去参加该活动。张某某、乔某、王某也在其中。王某某向张某某、乔某、王某表示,“他本人与先锋系有合作航空公司,并代持了先锋系张振新的资产,在北京合作了航空服务公司—北京中飞航空服务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飞公司),邀请并希望张某某、乔某、王某购买中飞公司的公务机服务卡,享受飞机出行的包机服务。”
《说明》中还称,“张某某、乔某、王某三人购买公务机服务卡后,由中飞公司的赵苗苗对接公务机包机服务。但至2019年3月开始,中飞公司不再提供公务机包机服务,赵苗苗消失,中飞公司人去楼空,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中飞公司无能力返还张某某、乔某、王某三人各自购买公务机服务卡的款项。张某某、乔某、王某三人与王某某沟通中飞公司的无能力返还款项事宜,王某某表示中飞公司的行为与其无关。”
一位当事人对记者表示:“如果不是王某某说中飞公司是他与先锋系合作的公司,我们三个人(张某某、乔某、王某)不可能购买中飞公司的服务。并且,中飞公司自己根本就没有飞机,每次出行,他们都是委托给其他有航空包机服务的航空公司给我们安排。”
但*ST亚联实控人王某某对记者表示:“说我代持先锋系张振新的资产不属实,是子虚乌有的事情。我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持有哪些公司都是有披露的。”
自称也是受害者
《说明》中称:“张某某、乔某、王某三人控制的主体与中飞公司签署的合同均约定,购买公务机服务卡的款项属于保证金,服务期限届满,中飞公司返还张某某、乔某、王某各自的款项,由先锋系控制的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中飞公司的返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飞公司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也是会员,当时交了500万元。”*ST亚联实控人王某某对记者表示,并向记者转发了一份时间显示为2013年8月份签署的《中国公务机俱乐部保证金合同》,合同中显示,个人会员的保证金为500万元,个人会员每年可以获得价值80万元的免费航时。
王某某对记者表示:“我在这公司(中飞公司)上没有一分利益,它是个金融产品,和我没关系。‘先锋系’卖的其实是小时卡,不光先锋有这种产品,金鹿当时也有,但先锋给的相当于年化达16%,比如我当时买的500万元,每年可以免费飞行80万元,而且这500万元到期以后还会返给我,如果先锋不出事儿,这是个好事情,因为这些老板本身都有公务机使用的需求,如果没有需求,我即便再忽悠,人家会买吗?”
“他们说大连活动是我组织的,其实不是,是我们大连同学组织的。”王某某表示:“我当时也不知道会出事儿,我也是受害者。”
*ST亚联实控人曾替“先锋系”出面?
上述当事人称*ST亚联实控人王某某是先锋系成员之一,是中飞公司的“马甲”。《说明》中称,“三人是按照王某某的指示向中飞公司购买公务机服务卡,三人根本不认识中飞公司的任何人员,且王某某也不是中飞公司的股东、管理人员或员工,因此中飞公司仅是王某某指定的‘马甲’而已,且中飞公司收取三人款项后,款项被卷款,人去楼空,无能力返还款项,中飞公司实际上成为了王某某诈骗与非法集资的犯罪工具。”
对此,王某某称:“先锋都倒了2年多了,我如果是先锋的,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王某某称与“先锋系”只是曾经有合作关系。
《说明》中提到,“2017年,王某某与先锋系的赵苗苗、张振新、綦建虹共同经营北京先锋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与宁夏航空有限公司,这两个公司都属于先锋系掌门人张振新控制的公司。北京先锋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往上穿透属于先锋系投资企业,最终受益人綦建虹,王某某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赵苗苗任董事。宁夏航空有限公司往上穿透最终受益人为张振新,王某某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赵苗苗任董事。由此可见,王某某与先锋系、张振新、赵苗苗、綦建虹有千丝万缕的关联性。”
对此,记者查询天眼查APP发现,中飞公司共有三笔对外投资,其中一个是汉华公务机航空有限公司,汉华公务机航空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只有一项,即宁夏航空有限公司。宁夏航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某,2017年10月13日注册,目前状态为注销;北京先锋耀莱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3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显示为王某某,目前公司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我和先锋的合作是我们成立了汉华公务机航空有限公司,另外还有一家叫北京国都公务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只是合作伙伴,我是汉华公务机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某表示:“当时,北京先锋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也有航空,我们就想把汉华、国都还有耀莱整合成一个公司,但北京先锋耀莱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后没有实际运营,我没出资,我只做董事长,是个壳公司,我就相当于帮他们出面整合这些事。现在对我还有影响呢,因为股东都出事了,我又‘挂’的是这个公司的董事长,我还在找工商想把这个(董事长)消掉。宁夏航空也是个壳公司,没业务,我也是董事长和法人。”
谈到为何要帮助“先锋系”出面,王某某表示,“都是合作伙伴,如果能出上力,为什么不出力呢?毕竟我在汉华和国都都有投资。如果整合好了,我投资不也有回报了?”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