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5 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 50 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 80 万元。
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 60 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 100 万元。
此外,《通知》提出,提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 15000 元。取消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名下有还贷记录不能办理租房提取的限制条件。
(责任编辑:蒲莎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