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2 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 " 交房即交证 " 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为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 " 登记难 " 问题工作成果,甘肃省开始实行新建商品房 " 交房即交证 " 改革,2023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 " 交房即交证 "。
据悉,此次改革将实现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优化整合,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房地产规范管理机制。
改革明确 2022 年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 月底前至少确定 1 个项目开展 " 交房即交证 " 改革试点。8 月 1 日起,嘉峪关市、金昌市、兰州新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推行新建商品房 " 交房即交证 " 改革,其他市州选择 1 个县市区推行。
此外,甘肃省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 " 交房即交证 " 改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责任编辑:蒲莎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