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9 19:34:54 来源: 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程琦12月9日报道:内网真实价格为535万元的一套两室一厅,在安居客平台上的“展示价”仅为428万?!篡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违法行为亟待整治。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严肃查处了一批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并对部分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公布。
内网记录真实售价为535万元的一套房源,在安居客平台对外展示价格仅为428万元
篡改挂牌信息并发布虚假房源
在上海美凯龙爱家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案中,上海美凯龙爱家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咨询等业务,自 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桃源新城门店、局门路门店为了获得居间交易机会,提升公司经营业绩,通过篡改挂牌房源信息等方式,在安居客平台上编辑并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61条。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桃源新城门店为了提升业绩,在未经消费者同意,同时也未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了包含消费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个人信息。
上海美凯龙爱家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07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肆拾万元。
内网记录真实售价为260万元的一套房源,在安居客平台对外展示价格仅为218万元
无独有偶,在上海晁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上海晁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等业务。经查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上海晁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时为了招揽客户,提升公司业绩,通过杜撰不存在的房源,篡改挂牌房源信息等方式,在安居客平台编辑并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100条,上述虚假房源信息总点击量为5631次。上海晁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通过安居客平台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04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轨交、高架红利”系广告违法
在上海景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中,上海景湾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包括新建商品房销售)经营活动,2020年12月16日在商品房项目名称为“水岸佳苑”(推广名称为“佳兆业城市广场)售楼处发布房地产横幅广告,主要内容为“佳兆业城市广场 ......嘉闵线(规划中)、11号线双轨交汇”,使用LED显示屏发布的含有“嘉定主城圈”的示意图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使用宣传展示栏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主要内容为“轨交、高架红利兑现升级赋能板块价值”。
经查,该项目实际所处位置为嘉定区徐行镇,规划中的轨交“嘉闵线”及上海地铁11号线并不途经上述地址,故该位置既不是上述两条轨交线路的交汇区域,也未有上述两条轨交线路设置轨交站点,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符。经核实,当事人“水岸佳苑”项目实际属于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示的嘉定北部板块,并非嘉定主城板块,该项目位置行政区划为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并非嘉定区的核心片区,上述“嘉定主城圈”示意图内容属于与事实情况不符。再查,在上述售楼处展厅宣传展示栏自行发布了含有“轨交、高架红利兑现升级赋能板块价值”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直接向消费者介绍其“水岸佳苑”项目价值情况。经核实,该段文字内容表述的含义为“水岸佳苑”项目的价值会因周边轨交及高架的建成而大幅提升,属于当事人向消费者作出的关于该项目升值的承诺内容。2021年04月28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合计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而在萨博伊(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中,萨博伊(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为推介海外房地产项目,于2020年7月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房地产广告:“Local Crescent-曼彻斯特,步行6分钟即可抵达斯宾菲尔德中央商务区;Local Blackfriars-曼彻斯特,步行10分钟即可抵达曼彻斯特主要购物区,步行4分钟即可抵达索尔福德中央火车站……”等内容。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含有以上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内容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存在价格违法与合同违法
在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中,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起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经营活动,在分支机构店堂内张贴有“二手房买卖流程”,并对外承诺对买方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2%收取佣金(居间服务费),对卖方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1%收取佣金(居间服务费)。2021年1月17日,与住宅买方签订佣金确认单约定向买方收取的佣金为8万元,为成交价的0.97%,为保证其3%佣金收入不受影响,采取提高卖家佣金的方式,与卖方另行协议该住宅的税、费及佣金共为21.5万元,21.5万元实际是按照房地产转让总价款2%计算的佣金16.5万元与预估的卖方应承担税费5万元两部分之和。同日,卖方向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宝账户转账10万元。因此,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卖方实际已收取10万元佣金(居间服务费)已超出对卖方收取佣金为房屋买卖成交价1%的对外价格承诺。
上海辰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所指情形,属于价格欺诈行为。2021年08月0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伍万贰仟伍佰元。
而在上海实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违法案中,上海实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产开发和销售业务,2021年2月5日,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签订新楼盘(新顾城海上祯苑,又名:上实海上菁英)的认购协议中含有“由甲方保留解释权并负责解释”的内容,涉嫌合同违法。经查,上海实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售楼中心公示的认购协议中确有“由甲方保留解释权并负责解释”的内容,该行为属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2021年04月12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伍仟元。
无照经营和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上海金铭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无照经营违法案中,上海金铭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从事房屋租售等业务,2020年8月15日开始,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房屋租售业务,对外店招“链家虹桥机场新村店”,经营场所面积96平方米。上海金铭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在经营期间营业额为10200元,净利润2600元,违法所得为2600元,后办理营业执照。2021年07月09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陆佰元,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此外,上海锐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案中,上海锐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中介等业务,经查,当事人使用SISM+房源系统,通过业务员、网络、SISM+房源系统等获取房源业主电话及其房源信息。在未获得房源信息表里业主和SISM+系统里业主的授权情况下,擅自使用上述业主信息,通过电话方式向业主询问是否需要租售房屋。未经业主授权,擅自使用业主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08月04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