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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问题外卖”恶意索赔115笔订单,平台能否用熔断堵住薅羊毛漏洞

2021-12-09 12:06:09 来源: 工人日报

许多新业态平台企业为了吸引用户,推出新用户首单优惠、到货不满意极速退款、打车软件先用后付等规则,但有用户恶意利用这些规则漏洞“薅羊毛”,甚至故意敛财涉嫌犯罪。

制造“问题外卖”恶意索赔115笔订单;利用“极速退款”大批量退了3000余单;“薅”新用户福利的“羊毛”套取3万余元……

新用户首单优惠、到货不满意极速退款、打车软件先用后付……近日,多地警方破获用户恶意利用这些平台规则的漏洞“薅羊毛”构成诈骗的案件。律师表示,诚信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在一些新业态模式中,消费者可能从恶意“薅羊毛”行为中获利,但这不仅不利于新业态良性发展,长此以往消费者也会受到不诚信的反噬,甚至构成犯罪。

平台便利规则成敛财手段

一些外卖平台会与保险公司合作,制定极速赔付规则,一旦用户吃到“问题外卖”,可在App内上传相关证明,提交理赔申请。视理赔原因,用户最短1小时内即可获得理赔结果。不过,有人利用外卖平台快速赔付规则行骗,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近日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阮某通过外卖平台点单后,制作了食品有异物的虚假图片,并以食品卫生问题为由向平台申请赔偿,从中获取赔偿金。6个月内,阮某使用多个账号如法炮制,向平台恶意索赔115笔订单,骗赔总金额近2万元。

无独有偶。在江西永丰警方今年查处的一起案件中,谢某发现一网购平台有“极速退款”的服务承诺。利用该规则漏洞,谢某伙同张某先是大量购买该平台商品,收到货后以商品过保质期、包装破损、发错货物等理由向平台申请退款不退货,之后再将已到手的商品转卖掉。两人用此方法,共申请退款3000余单,累计金额达20余万元。

在许多电商平台,向新用户提供优惠券也是一种常见的拉新手段。今年8月,江苏南通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电商平台新用户福利“薅羊毛”的案件。袁某通过在电商平台注册新用户,随后获得账号上的优惠券和红包。虽然一个红包的额度只有10元左右,但袁某采用积少成多的方法,在平台上一共 套取3万多元。

记者还发现,在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平台,有一些用户利用平台“先用后付”的机制逃单。有乘客会注册多个打车软件,逃单后便不再使用该账号。也有乘客购买多个虚拟号码注册打车,从而多次逃单,后续追索车费也面临困难。

是商家“玩不起”还是用户“玩脱了”

“规则是商家制定的,商家是不是玩不起?”“平台有漏洞,怎么能让消费者担责?”“‘薅羊毛’的人那么多,别‘玩脱了’就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消费者对于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薅羊毛”被处罚感到不解。

近年来,利用电商漏洞大规模刷红包或刷单已逐渐发展出了完整、成熟的产业链。其中不乏黑灰产团伙使用技术手段不正当牟利。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网络与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张韬表示,平台发放优惠券的行为性质上属于要约,用户领取优惠券的行为属于承诺,一旦领取,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除有其他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赠予合同即成立,用户取得优惠券并且可以按照优惠券要求使用。而对于用户“薅羊毛”的行为是否违法,张韬认为要视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首先要看消费者的行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就‘羊毛党’而言,如果是正常利用平台优惠促销信息下单购买,按照商家的优惠政策进行交易得到实惠,属于合法正当交易行为,其交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根据平台促销活动或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即使一人获得了多份优惠券,也属正常。但如果是利用技术漏洞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技术手段,恶意获取利益或者套取现金利润时,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张韬还表示,如果领取优惠券的是善意消费者,并且在平台或商家自行设置的优惠规则范围内进行交易的,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消费者合理利用规则中的瑕疵或漏洞往往也不应被视为不合理,应由平台经营者自己“买单”。

新业态良性发展呼唤诚信

今年5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一宗“薅羊毛”诈骗案曾引起广泛关注。案件中,在校大学生徐某利用在肯德基客户端下单时发现的技术漏洞,将骗取来的套餐产品通过线上交易软件低价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同时,徐某还将犯罪方法当面或通过网络传授给丁某等4名同学。法院以徐某犯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5月,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新兴互联网产业发展不规范、打法律擦边球问题,将加强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保护,严厉打击网络刷单炒作信用、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网络灰黑产业。

“诚信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消费者在交易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必然会损害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晶表示,在一些新业态模式中,消费者可能从恶意“薅羊毛”行为中获利,但这不仅不利于新业态良性发展,长此以往消费者也会受到不诚信的反噬,甚至构成犯罪。

“消费者在交易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会损害商家的利益,也可能会导致商家在策划某些优惠、让利活动时更加谨慎,因此有可能间接地使本来对消费者有利的规定和优惠逐渐缩小空间。”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认为,一些恶意“薅羊毛”的行为往往存在违法成本较低的情况,用户通过不断更换新号就可以继续进行不正当牟利。

张韬建议,电子商务平台应当针对相关漏洞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建立起熔断合规机制,保证系统和网络安全。“若交易明显有失公平,商家主张撤销合同的,消费者基于对商家的信任而进行的交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也有权主张相应损失。”

(曲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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