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3 19:49:20 来源: 国税总局微信公号
【资料图】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上半年全区海洋
睿远基金获配27
桂林临桂区:“
盛新锂能2022年
拟在主板上市!
齐鲁银行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