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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赛鼎公司解决设计缺陷

2023-08-17 07:24:4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李少婷 实习记者 于怡朗 每经编辑 张海妮


(相关资料图)

8月14日盘后,宝泰隆(601011)(SH601011,股价3.62元,市值69.35亿元)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如下:龙煤天泰公司与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鼎公司)继续履行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补充)合同》《总承包合同》,赛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鉴定意见书》第十一条鉴定意见确定的设计缺陷,以及中心火炬不能点燃的问题,履行至《合同条款与条件》约定的“8.8最终接受”条款实现为止,赛鼎公司及龙煤天泰公司的其余诉求被驳回。

宝泰隆称,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最终的影响。

宝泰隆及龙煤天泰公司方面是否认可一审判决,是否会提起上诉?8月15日(周二),宝泰隆方面通过邮件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有关一审判决后是否还将上诉,尚在评估中,具体以公告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龙煤天泰公司曾主张7.08亿元赔偿,这一合同纠纷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起,已持续整整5年。

涉案项目存在多项缺陷

公告显示,2015年,宝泰隆通过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宝泰隆)实现对龙煤天泰公司的控股,并将龙煤天泰公司于购买日纳入合并范围,彼时,不论是通过股权收益法还是资产基础法评估,龙煤天泰公司估值都超过10亿元。

“煤制10万吨/年芳烃项目”是此次纠纷的涉案项目。2015年发布的公告显示,“煤制10万吨/年芳烃项目”于2013年底开始开工投资建设,预计2015年下半年试运行。

2016年,在回复问询函时,宝泰隆表示,该项目预计2016年6月30日前产出甲醇,2017年6月30日前产出芳烃。

在后续公告中,宝泰隆表示,项目建成后,副产品煤焦油可以作为公司现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的原材料。

纠纷出现于2016年。据公告披露的信息,2016年末单机试车过程中,由于部分装置设计存在缺陷影响调试进程,龙煤天泰公司多次与赛鼎公司(总承包方)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2016年至2017年期间,逐渐对设计缺陷进行完善,但仍未达到预期效果,双方发生纠纷,并于2018年7月诉讼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致使该工程进展缓慢。

2018年7月,赛鼎公司作为原告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赛鼎公司认为,公司已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龙煤天泰公司)未积极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赛鼎公司认为,龙煤天泰公司应支付合同款、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奖励费、损失费和全部诉讼费共计约6.25亿元。

随后,龙煤天泰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提出异议,并于次年1月提起反诉。龙煤天泰公司认为,赛鼎公司“在工程项目的整体工艺流程没有打通、性能考核没有进行、未核定工程延期损失额等情况下提起诉讼是不合适的”。因此,龙煤天泰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赛鼎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龙煤天泰公司延误工期等费用。

2021年3月,龙煤天泰公司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程序,支付了298万元鉴定费,委托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对涉诉标的进行司法鉴定。

2021年12月的鉴定结果显示,涉案项目存在多项缺陷,部分设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

上述鉴定意见出具后,龙煤天泰公司变更了部分反诉请求,要求赛鼎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向龙煤天泰公司交付合格工厂,同时要求赛鼎公司赔偿包括延期交付、停车损失、重新试车费用、利息损失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约7.08亿元。

本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

2023年8月14日(周一)盘后,宝泰隆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孙公司龙煤天泰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如下:龙煤天泰公司与赛鼎公司继续履行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补充)合同》《总承包合同》,赛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鉴定意见书》第十一条鉴定意见确定的设计缺陷,以及中心火炬不能点燃的问题,履行至《合同条款与条件》约定的“8.8最终接受”条款实现为止,其余诉求被驳回。本诉案件受理费329.98万元,鉴定费310万元,由赛鼎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79.18万元,由龙煤天泰公司负担。

工程建设自2013年起算,已有10年,合同纠纷则持续了整整5年。

2022年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末,宝泰隆尚有对赛鼎公司的3.09亿元应付款,原因是“工程建设尚未结算”。

此外,宝泰隆2022年年报显示,涉案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以煤为原料制取甲醇,生产32.6万吨/年甲醇产品,二期对甲醇进行深加工,生产10万吨/年芳烃产品,二期芳烃装置建设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经对化工市场进行反复调研,并报经龙煤天泰公司股东同意,将项目变更为40万吨/年羰基合成醋酸(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40万吨/年醋酸项目”),项目已在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鉴于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五龙公司)目前正筹划建设醋酸乙烯项目,需要消耗醋酸15万吨左右/年,为保证项目建成后产品顺利销售,龙煤天泰公司与大庆五龙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双方项目投产后,龙煤天泰公司优先为大庆五龙公司提供合格醋酸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大庆五龙公司优先采购龙煤天泰公司合格醋酸产品。

针对此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宝泰隆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财务状况最终的影响。

8月15日(周二),宝泰隆方面通过邮件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有关一审判决后是否还将上诉,尚在评估中,具体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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