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1 16:53:11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4月11日,金盾股份(300411)发布业绩快报,公司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90亿元,同比下降33.17%,专用设备行业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6.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9.27万元,同比下降183.28%,专用设备行业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5.29%。
公司表示,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9,041.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17%,实现营业利润1,800.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91%,实现利润总额-2,260.2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0.40%。
报告期,公司各项指标变动原因如下:1、营业总收入本期下降主要原因:(1)基于公司资源配置和长远发展考虑,2021年公司分别对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和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科技”)进行了相应处置。2021年4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了红相科技100%股份;2021年6月,推动清算注销中强科技。2020年红相科技、中强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754.90万元、4,159.02万元,合计30,913.92万元;2021年1-4月红相科技营业收入为2,102.58万元,2021年度中强科技营业收入为1,461.20万元,合计3,563.78万元,较2020年减少了27,350.14万元。(2)子公司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774.54万元,较上年减少6,890.37万元,主要系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无法及时办理验收结算,导致收入大幅下滑。(3)剔除上述因素的影响,公司通风系统业务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8,703.47万元,较上年增加9,904.65万元,增长了34.39%。2、营业利润本期下降主要原因:原子公司红相科技2020年度实现营业利润3,723.03万元,2021年1-4月实现营业利润为-1,231.16万元,剔除红相科技对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229.87万元。3、利润总额本期下降主要原因:公司于2022年4月收到赵信远仲裁案件的《裁决书》((2018)武仲裁字第000003493号),裁决公司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并支付赵信远律师费用,承担部分仲裁费用。公司2021年度据此对该案件共计提预计负债4,015.22万元(含利息),导致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对于赵信远案,公司后续将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若执行法院对该案的裁定有利于公司,将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有利影响。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增长主要原因:公司2020年根据红相科技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对红相科技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9,769.67万元和各项可辨认资产减值损失19,461.69万元,2021年4月公司完成对红相科技100%的股权处置,上述事项对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导致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大幅增长。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主要原因同上。(数据来源:同花顺(300033)iF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