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1 20:54:57 来源: 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桂小笋
由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相关财报,*ST海伦公告,公司股票自9月1日开市起停牌。对于未披露财报的原因,公司称,在董事会审议定期财务报告时,2名董事同意,7名董事弃权,最终事项未通过。
(资料图)
对于7名董事对半年报审议投弃权票的原因,相关公告未说明,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公司欲咨询相关事项,但公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相关董事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原因,如果相关董事未说明原因,则有未勤勉尽责之嫌。
9月1日早间,交易所对公司下发了关注函,要求说明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具体原因、主要分歧及其合理性,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及预计披露期限等。
曾因未按时披露收到关注函
在8月30日发布的公告里,*ST海伦称,董事会于8月28日下午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以上两项议案以2票同意(董事马超、邓浩杰投同意票)、7票弃权(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和独立董事黄华敏、张伏波、杜民投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均未通过。根据规定,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能披露。
*ST海伦的董事在关键事项审议中弃权并不是首次。8月12日,*ST海伦收到了关注函,关注函提及,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在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时投弃权票,公司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关注函特别提及,公司已申请8月29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4月30日以来,就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履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的原因、存在的障碍或问题,拟实施的解决方案以及预计披露的最后期限;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是否存在因相关障碍或问题而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风险等。
在回复该关注函时,*ST海伦称,董事马超、邓浩杰回复中提及,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黄华敏、张伏波、杜民七人均投的“弃权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所以不能披露。后续也向金诗玮等人询问一季报的重新审议事项,但无进展。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的回复则称,2021年10月9日,丁剑平等人强抢公司公章证照,并成立临时监管小组非法控制公司,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均造成了严重干扰,法人代表失去对公章证照的控制,总经理马超、副总经理邓浩杰、财务总监陈庆军以行为保全裁定为由拒绝向董事会汇报,OA审批、工作汇报和季度运营会等正常工作机制均被人为强行停止,中天泽集团派至公司的各财务人员均被非法解职并驱逐,综管部部长姜珊珊被非法免职,相关董监事已无法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独立董事杜民、黄华敏、张伏波回复称由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履职受限,无法保证一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因此在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议案时,投了弃权票。而且,已于2021年10月27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再次督促公司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及时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公司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对于7名董事在半年报审议时投出弃权票的原因,在*ST海伦的相关公告里并未进行解释,对此,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董事对定期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可以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并且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则应当披露相关董事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具体理由。”
王智斌律师解释,根据该规定,“如果*ST海伦董事已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并陈述了投弃权票的理由,*ST海伦就有义务予以披露,不予披露则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如果相关董事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并未出具书面的具体理由,*ST海伦亦应披露该等事实,以免除自身的信息披露责任,相关董事则有未勤勉尽责之嫌。”
此前,*ST海伦曾多次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中期报告的,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在9月1日的公告中,*ST海伦再次提醒投资者,如果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披露后复牌。如果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将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