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9 20:01:35 来源: 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桂小笋
7月29日,安洁科技发布公告,称交易所对吴镇波发出监管函,原因则在于其拖欠安洁科技的业绩补偿款。
(资料图片)
回溯过往信息可将事态还原如下:2017年,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博精密”)原股东吴镇波等人和安洁科技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并对业绩进行了承诺,但威博精密业绩出现不达标触发业绩补偿条款的履行,但时至今日,吴镇波仍然拖欠安洁科技业绩补偿款。
从两市的公告中可以看出,因并购引发的业绩不达标,为相关上市公司带来了多种“后遗症”,例如:追讨业绩补偿款引发的诉讼、计提大量商誉减持、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并购通常是溢价进行,而业绩补偿可以保证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但是,让业绩承诺方配合履行补偿是此类争议的焦点。
多家公司因业绩补偿引发诉讼
交易所监管函显示,吴镇波于2017年与安洁科技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等协议。但是,2019年威博精密实现净利润为-843.15万元,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威博精密原股东应对安洁科技进行补偿。吴镇波作为补偿义务人,应注销股份数量为1722.8216万股,应补偿现金6248.94万元。应补偿股份已经于2020年6月3日完成注销,针对应补偿现金,其与安洁科技签署了《债权债务的转移及抵消协议》,经充抵后还需向安洁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919.03万元,协议约定于2020年5月29日前支付相关款项。但是,直到目前,吴镇波仍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王智斌律师对记者介绍,上市公司的并购中,通常会溢价收购资产,为保证交易定价的公平,会约定业绩补偿条款,如果出现并购资产业绩不达预期,也可以用业绩补偿的方式来保证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
从两市的公告中可知,如果并购标的资产业绩不达标,通常采用的办法是注销对应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但是,一部分业绩承诺方并不能顺利完成补偿,最终引发诉讼。
事实上,早在2021年1月份,安洁科技就与吴桂冠、吴镇波、柯杏茶、黄庆生关于业绩补偿的合同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目前看来,吴镇波仍然拖欠安洁科技业绩补偿款。
采用诉讼的方式保障业绩补偿款到位的还有多家公司,例如,南纺股份也选择了用诉讼的方式来追讨业绩补偿款:“2022年6月2日,公司就与夫子庙文旅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子庙文旅履行业绩补偿义务。7月7日,公司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关键字搜索两市公告可知,今年以来,有超过120家公司专门公布了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有20家左右的公司发布了业绩承诺未实现致歉、业绩补偿款事项提起诉讼、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等事项的相关公告。
诉讼通常耗时较久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追讨业绩补偿款所耗费的时间通常比较久。例如,光正眼科在今年7月份发布公告,对业绩补偿诉讼案开庭审理的进展状况进行了说明。根据公告所述,诉讼事项可以追溯到2021年9月份,当时公司发布公告称,2021年9月24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通知书,针对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事宜提请的股权转让纠纷相关诉讼予以立案审理。而今年7月15日的公告则显示,诉讼的进展是“已开庭审理”。也即,经过净近一年的时间,诉讼仍在进行中。
“业绩补偿制度在我国有十多年的应用历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上市公司可以持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从过往的司法案例及上市公司因业绩补偿出现争议的公开信息来看,如果出现业绩不达标,如何让业绩承诺方配合履行补偿是争议的焦点。”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编辑 张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