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兴趣班,交费容易退费难

2023-08-10 14:39:56 来源: 腾讯网

“如果退费的话,手续费要扣报名全额费用的30%,也就是1050元。所以,建议您还是将课时转出去。退费的话,损失太大。”近日,市民刘澜欣遇到了闹心事,给儿子报的篮球课,孩子因伤不能继续,要退剩余课程时却遇到了麻烦,培训机构要收取高额的退款手续费。


(资料图片)

其实,像刘澜欣一样碰到这种遭遇的家长还有很多,他们都经历过兴趣班退费难的事情。所不同的是,有的家长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的却选择了忍气吞声。

退课要交手续费

2021年年底,刘澜欣为上八年级的儿子报了一个篮球班。怕儿子到九年级时课业重,没有时间上篮球课,刘澜欣特意选择了一个小课包,3500元20课时。

2022年5月,孩子打球时,膝盖不慎受伤。手术后,大半年时间都需要借助拐杖出行,篮球课肯定是上不成了。孩子还有12课时没上,刘澜欣就想退课,要回剩余的费用。

刘澜欣向培训机构的老师说明情况。当时篮球课老师的答复是:篮球课程是不限时的,可以等孩子初中毕业后的暑期再把剩余的课时上完。

听老师这么说,刘澜欣也没坚持退课退钱,想着等孩子中考结束后,腿伤应该也好了,到时再去上课。

今年中考结束后,刘澜欣带孩子去医院复查。医生告知,孩子还是不能进行强度高的篮球、足球等对抗性项目,即使经过慢慢锻炼,也得需要半年后才行。

这也就意味着孩子无法在暑期完成篮球课程,高中三年,孩子肯定没有时间上篮球课了,刘澜欣再次找到篮球老师想要退费。

面对她的退费请求,老师说:“中途退费要收取30%手续费。”按照这个标准,刘澜欣算了下,自己要被扣除1050元的手续费。

刘澜欣觉得这太不合理了,和对方几番交涉,也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刘澜欣选择了篮球班老师说的第二种方案,将剩余的12课时转出。

“老师说办理转课,由校方负责找接课的家长,至于转课的费用则由双方家长协商。”刘澜欣感慨道:“真是交费容易退费难呀!现在我还在等着有人接课,至于等到什么时候,我也不知道。能多少钱将剩余课时转出去,也是个未知数。”

没上课也不能退

和刘澜欣一样,张梦也曾经历过兴趣班退费难的事情,不同的是,她选择了投诉,虽然损失了几百块钱,但最终还是退费成功。

张梦带儿子逛街时获赠了一张搏击馆的体验卡,体验卡标明可以免费上三次课。体验了一次后,儿子挺喜欢。工作人员告诉张梦:“今天是搏击馆活动的最后一天,不光有赠品,价格还格外优惠。可以先办一张年卡,什么时候开卡都行。”

看到馆内环境和教练都不错,张梦就花3480元办了一张搏击健身卡。

没想到上了两次体验课之后,孩子不慎伤到脚踝。多方就医后,医生表示,孩子的左脚副舟骨突出,不适合练搏击。

张梦想,幸好刚办的那张搏击健身卡还没使用,就想退掉。

让她没想到的是,当她提出要求后,竟然遭到了拒绝。店方表示:只能转卡,不能退卡,且需要支付15%的转卡费用,并拿出了一份办卡时双方签订的协议。

在店方工作人员的提醒下,张梦才发现协议中写着:“一经办理,只能转卡,不能退卡”。

张梦发现自己被搏击班“套路”了,协议上面的字号极小,密密麻麻的全是条款,“不能退卡”的字样就“藏”在其中。如果不是仔仔细细阅读,很难发现。办卡时,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告知这一点。

按照对方的说法,不管有没有上课,只要是办了卡就不能退,只能转。

回家后,张梦多方查询得知,健身卡不能退卡的约定不属免责条款,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协议中标明“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当天,张梦就向阳光理政网络平台进行了投诉。很快,她收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电话,并同意了对方的调解要求。

最终,搏击馆退还了张梦3000元现金。张梦说:“据商家解释,扣掉的480元是工作人员的提成、给我的赠品和两节试听课的费用。其实,我觉得还是不合理,但我不想费时费力继续维权了,损失几百块钱就当买个教训吧!”

退课竟然还要搭钱

“孩子的围棋班还有7节课,可她说什么也不愿去了,想着问问老师退费的事,结果一算吓我一跳,竟然还得让我搭钱。”说起这件事,市民张志刚有点哭笑不得。

女儿上一年级时报了围棋班,因为围棋班有活动,原价3980元48课时的课包只需要3200元。因为疫情原因,课程时断时续,尤其是到了课程后期,难度增加,女儿对围棋彻底丧失了兴趣。最后还剩7节课时,女儿说什么也不愿去上了。

张志刚想把剩下的7节课退掉,结果围棋老师给他算了一笔账:中途退费需要按照原价计算已上课程的费用。如此算来,张志刚的女儿已经上的41课时需要收费3400元。

“难道退课我还得搭钱吗?”张志刚反问围棋老师。“这是机构的规定,我们也只是照章办事。要不您把这7节课转出去,看有没有想收课的家长。”围棋老师为难地说。

随后,围棋老师还隐晦地告诉张志刚,任何培训机构都不愿承担退课的损失,因此在业内也就有了不成文的规定,报名后,课时只能转不能退。即使退,也要收取高额的退课手续费。

最后,张志刚将女儿剩余的课时免费送给了一位朋友。

“不退费”属“霸王条款”

很多市民都有过上述家长类似的经历。市民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勇说,家长给孩子选择兴趣班时应遵循理性、适度原则,并具有风险意识,要审慎签约。应综合考虑培训机构资质、课程设计等因素,且尽量不要报周期过长的培训项目。不要提前预交过量的费用,不要轻信“不喜欢可以随时退”等口头承诺,要把退费约定落实到合同协议中,特别要写清楚退款时限,保留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便于维权。

现实生活中,家长退费时,培训机构常常拿出写有“概不退费”的合同,那么,这一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张志勇说,这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去快递公司使用网络进行在线邮寄时,快递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上面就载有格式条款;买车时,4S店出具的制式合同,也包括格式条款。现在的培训机构比较成熟,很多是由总部统一发放的格式合同。条款签署前,也并未与家长和学员协商。

这种格式条款其实就是“霸王条款”。为治理“霸王条款”,民法典强化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还明确了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明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另外,对格式条款理解有疑义时,采用通常理解解释、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解释及非格式条款优先原则。这些都极大提升了民法典在格式合同中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张志勇说,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消费者要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说明,如有不明确的,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解释。对于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要坚决说“不”。

(记者 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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