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自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此次出台的 18 条具体举措,旨在着力保障群众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实现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综合评级企业,突出分类施策方面,措施提出:依据企业综合评级实行差别化预售管理;依据企业评级实行差别化监管资金管理;支持高品质、改善型住宅小区建设。
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措施提出: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适当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完善装配式建筑配建政策;合理调配住宅商业建筑比例;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科学制定环保施工政策。
加大信贷支持,支持合理消费方面,措施提出: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住房融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规范市场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措施提出:合理调控土地供给节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优化服务引导预期。
加大对第二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再设置房龄年限范围,统一按照 20% 执行。
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 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
对区域优势明显的二手房贷款房龄调整为 30 年以内。支持开展法拍房按揭贷款业务。
(责任编辑:徐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