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5 19:00:08 来源: 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桂小笋
【资料图】
11月14日晚间,*ST金洲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11月11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的涉嫌违法事实,如果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净资产经追溯调整后为负,进而可能导致2020年末、2021年末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1月15日,公司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测算前述虚增的利润总额对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的影响等事项。
在11月14日晚间的公告中,*ST金洲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透镜公司创始人况玉清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证监会查证公司的违法行为是非常严谨和慎重的,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自我财务核实后,和证监会查证的数据有较大出入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根据上述告知书可知,*ST金洲的违法行为可以追溯至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当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丰汇租赁的关联交易。
此外,*ST金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ST金洲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15%、利润总额的91.59%;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存货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57%、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3%、净资产的26.90%,*ST金洲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ST金洲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ST金洲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信披不实、定期报告财务造假、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三项违规,“这是虚假陈述的行为,如果投资者因此受到损害,在公司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之后,可以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
根据*ST金洲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程度,在告知书中,证监会对*ST金洲、丰汇租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多名责任人处以90万元到5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朱要文作为*ST金洲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组织、参与、实施了2017年和2018年虚增利息收入,2018年虚增存货、2016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事项,知悉2017年度虚增咨询服务收入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涉及金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朱要文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汪洋、崔亿栋作为丰汇租赁的高级管理人员,全程参与了*ST金洲收购丰汇租赁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存在重大遗漏的财务信息;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二人担任*ST金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继续担任丰汇租赁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实施了2017年虚增咨询服务收入、2017年虚假债权收益权转让、2017年虚增利息收入、2017年和2018年虚增利息收入。2016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汪洋、崔亿栋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杨彪作为*ST金洲时任财务总监,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其参与、实施了2018年虚增存货事项,签署了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杨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