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3 05:56:43 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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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桂小笋
8月2日午间,刚刚发布完2022年半年报的艾比森收到了一份关注函。监管部门要求公司说明大手笔分红的原因,并追问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利润分配方案炒作股价或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查阅公司此前的财报可知,今年上半年,艾比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8142万元,但是公司却抛出了拟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的分红预案,而按当前公司的总股本计算,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5.37亿元。
净利润和拟分红总金额之间的强烈对比引发关注,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份分红方案,控股股东受益明显。同时,考虑到当前企业经营面临的复杂环境,公司如此豪爽分红,难以理解。
关注函提及,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27亿元。而且,公司半年报显示,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3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外,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董事长丁彦辉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60亿元,发行完成后丁彦辉成为艾比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31%。从公开的信息来看,此次分红,公司的控股股东受益明显。
鉴于这些“费解”之处,关注函要求公司从多个细节解释分红的合理性等事项:结合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日常运营所需资金情况、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本次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本次利润分配前后公司现金流情况及资产结构变化情况等,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本次利润分配是否会导致公司发生流动性风险,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否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关注函还要求上市公司结合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及财务状况,本次利润分配的筹划过程及提案、审议情况,公司股本规模及股价情况,近5年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时间、金额及主要股东和其一致行动人的分红资金用途等具体情况,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通过高比例分红现金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艾比森此次分红是在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完成后不久就高比例现金分红,对此,关注函也要求公司说明合理性,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及必要性是否真实、准确。并追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透镜公司创始人况玉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艾比森财报中显示的准现金和拟分红的金额对比来看,分红尺度有点过大,“5亿元的分红款公司是可以拿出来,公司账上也确实有较多的未分配利润,但考虑到当前复杂的经营环境,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健康尤为重要,在这种背景下将未分配利润大手笔分了,压力还是有些大。”
对于关注函提及的事项,《证券日报》记者致电艾比森咨询是否会调整分红方案,公司方面表示,正在准备回复关注函,如果有变化会及时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