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 日,华润置地发布公告称,于公告日,该公司作为借款人就总数 7 亿港币的定期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自提款日起计为期五年。
根据融资协议,如果华润集团不再是合计实益拥有及控制最少 35%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单一最大股东,或不再拥有委任权委任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将构成违约事件。
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为本公司的最大单一股东及拥有本公司约 59.55% 的已发行股本。
根据该融资协议,如果中国政府机关不再是华润集团超过 50% 的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拥有人,亦将构成违约事件。
倘发生该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根据该融资协议,贷款人可宣布取消提供贷款额度及 / 或宣布所有还款项连同贷款额度项下所有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华润置地需于该融资协议项下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责任编辑:常丹丹 HO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