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3 08:39:22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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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16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优化自有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要求,并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改、扩、增建公共停车设施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在满足原用地规划条件的红线、限高、临街建筑退缩限制的情况下,新增公共停车场(库、楼)建筑面积不计入原用地规划计容建筑面积,其停车位不计入建设项目规划要求的停车配建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