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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激励计划引关注 回复称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2021-12-22 16:02:45 来源: 资本邦

12月22日,资本邦了解到,苏泊尔(002032.SZ)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每年实际所得与激励对象整体收入水平较为匹配。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此前2021年12月14日,苏泊尔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293名激励对象以每股1元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120.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67.68元/股。

深交所要求苏泊尔说明本次方案以不超过67.68元/股进行回购再以1元/股作为授予价格的依据及合理性,未以不得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60/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中价格较高者确定授予价格的理由;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向被激励对象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苏泊尔回复表示,公司以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10%(67.68元)回购股票,该定价原则系根据以往公司历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确定的,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第15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的,应当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充分说明其合理性。”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以1元/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120.9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5%,293名激励对象人均获授股份数量约为4,100股,人均获授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极低。按照董事会决议公告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63.69元计算,人均激励价值为26.11万元,再扣除各激励对象支付的对价及所需缴纳的税费,激励对象的人均激励价值规模不大。且上述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须在授予后36个月(24个月解禁50%,36个月解禁50%)陆续解除限售,每年实际所得与激励对象整体收入水平较为匹配。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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