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3 09:04:11 来源: 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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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2月13日丨太和控股(00718.HK)发布公告,公司得悉一间境内银行(“索赔银行”)于中国向(其中包括)公司一间境内附属公司锦州嘉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据称作为银行贷款的其中一位担保人提供担保)以及该项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并为第三方公司重庆宝霆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索赔。戴永革(一名个人)及位于中国的其他公司亦为上述诉讼索赔的被告。根据索赔文件所载的资料,索赔银行向相关被告索赔的总额约为人民币17亿元。
根据索赔的资料,据称由锦州嘉驰订立的担保合同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当时锦州嘉驰并非公司的附属公司,而是由戴永革间接控制的公司。集团透过于2021年4月完成的收购向戴永革收购锦州嘉驰的全部权益。根据集团就锦州收购事项的目的所取得的法律意见及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取得的企业信贷报告,于进行锦州收购事项时,上述锦州嘉驰的担保未被披露。
公司得悉索赔银行于中国向(其中包括)公司一间香港附属公司锦凌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索赔,据称锦凌以广州融智公共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亦为公司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权为广州融智提取银行贷款(“广州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戴永革及位于中国的其他公司亦为上述诉讼索赔的被告。根据索赔文件所载的资料,索赔银行向相关被告索赔的总额约为人民币16亿元。
根据索赔的资料,据称由锦凌订立的质押合同日期为2019年3月7日,于提供质押及广州银行贷款时,锦凌及广州融智并非公司的附属公司,而是由戴永革间接控制的公司。公司透过于2021年4月完成的收购向戴永革收购锦凌及其附属公司广州融智的全部股权。如此前所披露,戴永革于广州收购事项中以买方为受益人提供承诺,倘广州银行贷款未能于广州收购事项完成后成功重续,彼将不可撤销地履行彼在该承诺项下的个人义务,以偿还应付索赔银行的所有款项。
公司已聘请中国法律顾问就上述诉讼索赔提供意见。公司、锦州嘉驰及锦凌保留彼等对戴永革及其他相关人士可能拥有的所有权利及补救措施。于该公告日期,集团于所有重大方面如常进行业务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