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1 15:07:54 来源: 科技金融在线微信号
恒远鑫达福州分公司向2000多名非法集资8.77亿,造成经济损失2.61亿。恒远鑫达实际控制人为王鑫,目前已经失联,传恒远鑫达涉嫌非吸总金额达到112亿。
恒远鑫达非法集资案件有了最新进展。
恒远鑫达福州分公司向2000多名非法集资8.77亿,案发后报案的受害集资参与人700人,造成经济损失2.61亿。日前,福州市鼓楼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宣判。
【资料图】
01
福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存款8.77亿
北京恒远鑫达科技集团公司以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义,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情况下,先后在北京、福州各地设立经营点,以投资公司理财产品(多为P2P产品)名义,广为宣传,以高额返息(年化收益率为5%-17%)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截至2019年11月案发,恒远鑫达福州分公司向2000余名不特定社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877136520元(约8.77亿)。目前已报案的集资参与人700人,投资金额计人民币283741500元(约2.84亿),共收回金额计人民币22442842.4元(约2244.28万),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1298657.6元(约2.61亿)。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伙同同案人共同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冻结的被告人银行账户内款项用于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公安机关冻结的被告人名下房产依法处置后所得钱款中属于个人财产部分用于被告人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与恒远鑫达北京信息咨询公司及同案犯共同退赔。
此前,恒远鑫达在多地分公司负责人被判刑。去年3月份,恒远鑫达淄博分公司负责人朱某霖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今年2月初,恒远鑫达案在北京通州区法院审理结束。
02
传涉案金额112亿 未兑付28亿
恒远鑫达实际控制人为王鑫,出生于1989年,曾在韩国留学,2012年创立恒远鑫达。恒远鑫达是一家集财富管理、工程建设、消防科技、拍卖典当、酒店建设等业务于一体的集团化企业。在工程基建方面,恒远鑫达独立或参与修建铁路里程累计超过2000公里;在消防科技业务板块,恒远鑫达是研发、生产、销售灭火器系列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经国家许可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其消防产品在航空、高铁、公用事业、工矿企业等行业和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恒远鑫达还是网贷平台去投网大股东,去投网运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31日,平台借贷余额6040万元,利息余额837万元。
03
恒远鑫达实控人王鑫
2019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对外通报,根据群众举报及前期调查工作,2019年11月15日依法对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2019年6月,实控人王鑫以配合某部门调查为借口,开始准备出逃,直至失联。事后,集团高管得知,这是王鑫跑路的幌子。在出逃之前,王鑫将名下房产均卖出。
根据网上曝出的信息显示,“恒远鑫达”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112亿,至今未兑付28亿。公司财务真实情况完全由实际控制人王鑫一人掌控,资金真实流向也只有王鑫知道。
04
曾牵涉上市公司台基股份(300046)
根据福州鼓楼法院和北京市通州公安分局通报,王鑫对外开展业务主体均为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成立于2016年4月,2019年4月,北京鑫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鑫邦控股)成为恒远鑫达信息咨询唯一股东,但是在当年11月退出,改为恒远鑫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恒远鑫达持有鑫邦控股40%股权,而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孙公司)国瑞凤凰文化旅游产业(北京)有限公司持有鑫邦控股30%股权,天津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鑫邦控股30%股权。天津蔚创原名为天津台基海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上市公司台基股份(300046.SZ)曾是天津台基海德股东,并持有99%股份。
王鑫与台基股份的关系可谓“源远流长”。
2018年11月20日,台基股份发布公告,与恒远鑫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内容为恒远鑫达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入股台基股份,持股比例为3-5%,并增补王鑫为非独立董事,并提名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与此同时,恒远鑫达作为LP,出资入股天津台基海德,恒远鑫达拟出资2亿元成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而在恒远鑫达暴雷后,台基股份发布公告免去了王鑫的董事职务。
2020年1月,台基股份再次发布公告,退出天津台基海德,退出后不再持有该产业基金的合伙份额。台基股份称退出的原因是根据战略需要,减少财务性投资,聚焦功率半导体主业及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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