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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法院一案例入选省高院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2023-08-24 11:15:00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资料图片)

黄河新闻网长治讯: 近日,沁源法院“谢某发、谢某国等14人诈骗、偷越国境罪——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引诱多名被害人参与赌博实施诈骗”案例入选山西高院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7起典型案例包括5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和2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被告人谢某发、谢某国、谢某旺等人在柬埔寨某酒店设立针对中国境内居民的电信诈骗组织。该犯罪组织人员固定,分工明确,形成了以谢某发、谢某国、谢某旺等3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某思、武某阳等3人为小组组长,被告人李某原、余某楠等人为小组成员的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承租国内微信号并建立微信群组,招揽不特定人员进微信群后,诱骗群内人员完成流程简单、收益快捷的刷单、虚假博彩等任务,进一步强化群内人员的信任后,再引导被害人在企业信聊APP、亚博娱乐等诈骗平台持续将钱款转入犯罪组织控制的账户内,关闭诈骗平台提现功能骗取被害人钱财。该诈骗集团通过上述手段骗取 8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00余万元。

另查明,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谢某国以虚假的出境事由办理商务签证(E类签证)到达柬埔寨,在柬埔寨设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

二审期间,谢某发、谢某国退缴违法所得7045248元。

裁判结果

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谢某发、谢某国、谢某旺等3人为首的1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诱骗被害人在赌博平台充值,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谢某国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谢某发、谢某国、谢某旺在诈骗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杨某思、武某阳等11人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某发、谢某国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045248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发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国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0万元;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谢某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82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思等人五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近年来,通过审理涉电信诈骗案件,有效的打击了境外诈骗窝点、境外诈骗集团及涉嫌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团伙,抓获了盘踞境外犯罪集团的“金主”,沉重打击了境外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本案中两名首要分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700余万元,减轻了被害人的损失。人民法院提醒您,“海外招聘有高薪,应聘千万要当心”。广大待业青年要注意擦亮双眼,甄别招聘信息,对海外高薪资低要求,岗位语焉不详的求职信息要提高警惕,切莫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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