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 08:56:58 来源: 湖北日报
2019年以来,武汉两级法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青山绿水蓝图一“绘”到底,为美丽武汉建设当好环保卫士。3年来,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882件,多起案件获评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件”。
守好一江碧水
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守护长江生态环境。3年来,武汉两级法院依法高效审理长江禁渔、非法采矿、岸线保护等案件292件。
“船家,国家最新禁用的捕捞工具,您都了解吗?”
5月27日清晨,硚口区法院联合检察、农业执法、水务和水上公安执法人员,登上 “江城平安号”执法船,向常年靠江而生的船主们发放长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快立、快审、快结非法捕捞案件,加大对“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长江禁渔政策迅速贯彻落实。在邹某某、朱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中,江汉区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仅用2日即办结。3年来,共有210名非法捕捞被告人受到法律惩处。
保持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态势。法院综合考量采砂行为对砂石资源、生物栖息地及航道的影响,准确量刑裁判。2019年来,全市办结非法采矿案件123件,依法对其中116案被告人判处实刑。
随着需求激增,不少人铤而走险,将黑手一次次伸向“江底黄金”。2021年2月,黎某等8人共谋非法采砂,采用采砂泵抽排的方式在长江新螺段白鳍豚保护区盗采江砂13900余吨,危害生态环境。江汉区法院对采砂人、运砂人、收砂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全链条打击、震慑非法采砂。
长江保护与治理是“一盘棋”。在省法院指导下,武汉中院与武汉海事法院、孝感中院、汉江中院等6家中级法院签订《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江夏区法院牵手东湖开发区法院、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黄石市大冶市法院、咸宁市咸安区法院签订《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不断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向系统整体、制度协作转变,构建长江及支流水系生态保护齐抓共管的大格局。
净化一方家园
“这伙人盗挖石矿,挖掘机把进出的山路都压坏了,灰尘滚滚,山顶还不时滚落石头。”
以曹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明知政府已关停矿山的情形下,纠集盘踞在江夏区乌龙泉街灵山洞非法采矿、运输售卖,破坏矿区生态环境。
“灵山山体被掠夺式盗采,一处洞顶被打穿,造成山体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受损。”案件承办法官章鸣平说。经调查,该团伙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高达1900余万元。
2020年9月,江夏区法院依法对曹某等10名被告人判处11个月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曹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武汉中院维持原判。
灵山恢复了往日的安宁。当地政府投入资金,依托灵山矿业遗迹文化资源,打造武汉的“稻城亚丁”,成为市民热议的网红景点。
2019年11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某洗涤服务中心未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将洗涤废水直排市政管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恢复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洗涤服务中心不服处罚决定,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江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洗涤店为节约成本,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对城市水生态环境造成危害,违反了我国水污染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程序正当,判决驳回某洗涤服务中心的诉讼请求。
开辟一条新路
为提升审判质效,武汉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管理。
江汉区、汉阳区法院组成跨部门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江夏区法院立足5个环梁子湖法庭,开展梁子湖及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受到最高法院点赞。
在某科技公司的帮助下,某陶瓷公司多次篡改、伪造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后被环保部门发现。2019年,中华环保联合会以陶瓷公司、科技公司为被告,向武汉中院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系武汉市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中院环资庭法官急赴浠水实地察看排污企业生产现场、排污监测系统,调取数据,现场取证,协调被告先行支付鉴定费用,推动当地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资金账户。
在新洲涨渡湖湿地、江夏五里界锦绣山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积极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裁判方式,3年来放流成鱼13424.36千克、幼鱼7882726尾,补植水杉、樟树等3778株。在审理湖北省节能减排研究会诉李某捕捉黑水鸡破坏生物多样性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中院判决被告在媒体上刊登致歉信,,有效促进了司法修复的效果。
“下一步,武汉两级法院将自觉将环境资源审判融入长江大保护战略。”武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程继伟表示,将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水平,为生态武汉、美丽武汉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记者 刘畅 通讯员 褚金丽 王田甜 徐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