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1 06:07:45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刘钊
2月19日,深交所向*ST科林发送关注函表示,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修订,修订后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部分内容为,不对后附的科林环保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这意味着永拓所推翻了其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的结果已使*ST科林的审计报告连续4年被出具“非标意见”。
从“标准无保留意见”
【资料图】
到“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和“审计报告的修订”部分主要内容为:因*ST科林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列事实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影响重大。其中,*ST科林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719.3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719.35万元,向柠檬无限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提供技术研发服务确认营业收入合计6082.08万元,不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
永拓所表示,无法就相关影响取得*ST科林管理层的适当配合,且相关事项对*ST科林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因此,其无法对*ST科林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其于2022年4月29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修订。
而此前永拓所发布的*ST科林2021年度审计报告认为,*ST科林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注册会计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永拓所作为*ST科林年审机构,在被审计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2020年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下理应审慎勤勉尽责。在当前证券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永拓所修改审计意见的目的或是为了减轻监管机构处罚,但仍需面对由此产生的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曾是*ST科林公司2017年至2020年的审计机构,2018年天健会所对*ST科林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天健会所对*ST科林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年天健会所对*ST科林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1年12月份,天健会所表示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ST科林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ST科林改聘永拓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180万元(含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相关专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天健会所4个审计年度有3个年度出具非标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以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为理由不再接受*ST科林的年审要求更像是一种托词。从*ST科林的业绩情况和体量来看,180万元的审计费用有购买审计意见的嫌疑。”
上述专家进一步表示:“从‘标准无保留意见’到‘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果变更之大令人咋舌,很难说永拓所在执业过程中不存在缺失。永拓所在承接*ST科林2021年审计业务时应当认识到,作为一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多年被年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更应当审慎执业,最后的审计结果产生如此大的变更应当进行自我反省。”
18次延期回复问询函
公司年报问题多多
2022年4月30日,经永拓所审计的*ST科林2021年年度报告发布,永拓所给出了无保留的标准审计意见。*ST科林表示,鉴于财务数据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然而交易所并未同意*ST科林的请求,并于2022年5月5日就公司年报事项向*ST科林发送问询函。截至目前,*ST科林已18次延期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公司在最新一份延期回复函中表示,将于2023年2月1日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但目前仍无进一步的回复公告披露。
2月2日,深交所向*ST科林发送关注函。深交所表示,公司2021年度存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的情形。交易所已多次发送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3年2月1日前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情况更正工作。目前,整改限期已结束,公司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完整、准确地回复补充材料。深交所决定继续对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四款的规定,按照应予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深交所提示*ST科林应充分披露可能触及的股票终止上市风险,并再次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及终止上市风险。
*ST科林目前已触及财务类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两类退市指标。在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ST科林表示,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将导致扣除后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方面,*ST科林表示,公司已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认定,*ST科林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违法情形。此外,2月2日,*ST科林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1.68元/股,也将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
*ST科林始终尝试保住上市公司地位,但均以失败告终。2月3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关于不予撤销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ST科林于2月3日起停牌。目前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全面注册制已正式实施,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出更高要求,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更精准。在严监管下,*ST科林高层在关键年份进行财务造假,说明公司高层或存在侥幸心理,以达到保壳,避免退市的目的,有挑战法律底线之嫌。”博星证券研究所所长兼首席投资顾问邢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ST科林最后能否保住上市地位,由于永拓所作为中介机构未能尽责履职,致使公司财务造假给投资者带来财产损失,理论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