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0 19:55:19 来源: 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桂小笋
11月10日,巨星科技发布公告,称正在申请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近日收到证监会的批复,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可到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已确定为每份GDR13.08美元至13.50美元。
巨星科技的举措只是当前两市公司积极筹划发行GDR的一个缩影。自今年2月份证监会颁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来,“两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赴海外交易所发行GDR的案例逐步增多,赴欧洲发行GDR成为部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新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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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市公司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之所以筹划在境外发行GDR,是公司考虑到未来的业务布局等因素做出的安排。
根据对“两市”相关公告中关键字查询可知,自今年4月份以来,陆续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对拟发行GDR的相关安排进行信息披露。随着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GDR案例的增加,投资者对这方面的关注度也明显提升,在上证e互动等平台,已有多家并无相关计划的公司被追问是否要考虑境外发行GDR。
可成为与国际接轨的桥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业务部主任赵廷凯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发行GDR本质上仍旧是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进行融资的行为,发行GDR除了能融到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外,对公司打开海外市场或进行海外业务布局也都有好处。
对于已着手此项工作的上市公司坦言,发行GDR是其响应国内资本市场政策号召,深化中欧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借助境外资本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中欧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有利契机,拓宽海外融资能力,可使公司通过该等海外融资满足资金需求、提升国际市场知名度并进军海外市场,可通过“以点带面”的全球国际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摆脱此前单纯依靠成本优势的发展路径,践行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
健康元相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健康元在瑞交所发行GDR的原因,“在于响应当前的政策;瑞士有很多行业优秀的医药企业,在瑞士发行GDR并上市可以加深公司对瑞士的触达,未来有可能将更多优秀的医药产品带到中国;而且,在瑞交所发行GDR并上市可以树立公司国际化的品牌,加快公司全球化的步伐。”
通过查阅健康元的公告可知,本次其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国际化业务,进一步推动公司国际化进程,这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这一举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此外,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上市是公司响应国内资本市场政策号召、深化中欧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改革提供的有利时机和政策环境,与境外资本市场实现直接对接,提升公司的海外品牌知名度,提升多渠道融资能力,为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和金融资源保障。
杭可科技在相关公告中也称,国际化始终是公司的发展目标之一。面对未来海外锂电池产能逐步释放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将持续在全球主要锂电市场加深布局,提升全球范围内的销售能力,加大对海外重点地区的辐射渗透力度,公司希望能够通过此次发行GDR,提升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全球市场的地位。
发行GDR时间成本更低
“发行GDR是一种新的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相较传统的A股定增,这种融资方式有一些优势,例如,发行价格较高、融资币种丰富、发行对象更广、审核周期更短、募投项目选择余地大、锁定期较短、不受再融资时间限制、行业不受限制、有助于开拓国际市场等。”赵廷凯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GDR的发行对象是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不限于35个投资者;发行GDR审核周期短,能快速募集资金,这让很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多了一条融资渠道。
通过公开信息可知,发行GDR的周期一般为4至5个月,且发行GDR对募投项目没有特别要求。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述监管要求主要限制的是境内市场发行证券的行为,而未对企业在境外市场的GDR发行有所限制。这意味着,GDR可以豁免与再融资相关的‘6个月-18个月’的间隔期限制审查。这也是为什么近期投资者看到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筹划发行GDR的原因。”赵廷凯说。
不过,发行GDR也有基本条件的要求。比如:具有现实的融资需求,公司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市值大的企业经营状况更加稳定,抗风险能力也要好一些,不至于发生不可控的经营风险”);公司已经按照所适用会计准则(包括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三年的财务报表,该财务报表已经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在首个交易日,GDR发行人的股本不低于2500万瑞士法郎(或等值外汇);GDR的发行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已妥善获得授权,并已取得必要的法定和其他批准;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GDR的,发行价格按比例换算后原则上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股票收盘价均价的90%。此外,拟发行GDR的公司不能存在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等负面清单规定的情况。
赵廷凯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发行GDR是上市公司传统再融资方式的一个重要补充,当前国家政策是鼓励更多的上市公司通过到海外发行GDR进行融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中,这一工作可以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的又一道重要桥梁,可以让中国的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也可以让更多的海外投资人分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编辑 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