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5 07:11:07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今年以来,包括比亚迪等在内的12家A股公司,拟以0元/股的价格受让此前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多家公司在发布“0元购”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方案后,迅速引起交易所关注。是否涉嫌利益输送、是否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原则等合理性问题,是交易所关注的焦点。
“0元购”员工持股计划持续推出
今年上半年,比亚迪推出“0元购”员工持股计划并迅速实施,颇受市场关注。
4月23日,比亚迪发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以0元/股的价格受让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此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超过1.2万人,包括职工代表监事、高管,以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5月27日,比亚迪股东大会通过了股份回购方案,计划以自有资金18亿元至18.5亿元回购股份,期限自当日起不超过12个月。6月13日,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合计出资约18.0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回购股份仅用时17天。
比亚迪称,实施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调动持有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参考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行业竞争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7月14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票已过户至专用证券账户。
科创板公司中科微至也推出了“0元购”员工持股计划。4月26日,公司发布相关计划草案,将提取不超过5000万元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购买不超过50.85万股公司股票,参与对象以0元/份的对价认购份额。
荣正咨询董事长郑培敏介绍,员工持股“0元购”已有较多案例,相当于公司发奖金给员工后,指定其购买公司股票。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信心,比个人零星增持更体现公司意志。
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员工持股“0元购”的问题在于,是否涉嫌变相利益输送,主要是因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参与方涉及部分公司高管甚至董事长,且持有份额占比又较高。
以世纪华通为例,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0元/股的价格,受让此前公司以自有资金15.8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9743.412万股股份,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100人(不含预留份额),9月14日完成过户。参与方包括世纪华通董事长、CEO王佶等4名高管。王佶通过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股数上限为700万股,占比7.18%。截至2022年6月底,王佶为世纪华通第一大股东,直接持股比例10.22%。
让人疑惑的是,世纪华通为何不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对公司高管进行授予股权?交易所此前重点关注,一家公司实施对包含董监高的“0元购”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刻意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授予价格和对象的相关要求。
从公司层面的考核来看,世纪华通以2023年至2025年作为考核年度,分设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应股份须至少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其中,第一个解锁期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的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0%。对比可见,两个会计科目的增长率要求有较大差异。而且,世纪华通在2021年年报中表示:“2022年受益于前期投入,将持续带来收入和盈利的增长。”
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分析,上市公司设置的考核指标,往往是“心中有数”甚至“留有余地”,特别是对包含部分董监高为激励对象的方案,不然激励计划就成了忽悠。
9月14日,记者致电世纪华通,证券部工作人员婉拒了采访后,表示可以通过邮件采访世纪华通董秘周宓。据悉,周宓参与了世纪华通“0元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但是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其邮件回复。
监管追问“风险自担”原则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然而,参与“0元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似乎无须承担风险。
以天齐锂业为例,8月31日发布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0元/股的价格受让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而公司回购股份拟使用自有资金1.36亿元至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50元/股(含)。
9月8日,深交所向天齐锂业下发关注函,要求上市公司结合经营情况、股价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以0元/股受让回购股份,是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是否符合《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
目前,“0元购”的员工持股计划,在受让价格的定价方法、依据及合理性方面,受到监管持续关注。天齐锂业、通达股份等3家A股公司在发布相关计划草案后,很快就收到交易所的关注函。
通达股份此前回复关注函称,若员工在前期承担一定的出资成本,受市场价格波动及员工融资期限限制,可能使员工无法取得与其业绩贡献对应的正向收益。额外的出资成本,可能促使优秀员工选择等额现金奖励,导致激励效果欠佳。
刘志耕表示,目前的员工持股“0元购”,仅有目标、责任、激励。只有在考核的目标和方法等方面,融入对激励对象的惩罚机制,才是一个奖惩并举,规范、完整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