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2 16:07:05 来源: 证券日报网 谢岚 肖林秀 王镜茹
本报记者 谢岚 见习记者 肖林秀 王镜茹
又一家上市公司因“临阵”变更审计机构,“火速”收到关注函!
2月21日,*ST腾邦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等相关情形。
就在两天前,*ST腾邦于2月19日发布公告称,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审计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有效沟通,拟将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亚太所”)变更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鹏盛所”)。
值得注意的是,*ST腾邦在2021年5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亚太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然而根据公告,截至目前亚太所并未开展任何审计工作。
对此,深交所要求*ST腾邦说明亚太所至今未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原因,并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情形,公司与亚太所进行2021年审事项沟通的具体情况,包括沟通时间、沟通的主要内容、参与沟通人员等,前期沟通过程中是否存在分歧,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的原因或者事项。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临阵换所’多出现在‘披星戴帽’的上市公司中,往往是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和企业的认知不同,或者说和企业有很大的分歧和矛盾,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才迫不得已更换审计。此类情形自然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
公告显示,鹏盛所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为2.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44亿元,2021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为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329万元。也就是说,2021年鹏盛所对上市公司收取的年报审计费用平均为164.5万元。
对比*ST腾邦2月19日发布的公告,公司表示,将根据2021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相关事项,预计不超过2020年度审计费用3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ST腾邦2019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均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且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至今尚未消除。
对此,深交所要求*ST腾邦说明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情形,并要求说明鹏盛所是否具备承接本次项目的专业胜任能力,承接决策是否已经审慎评估;要求鹏盛所说明是否具有充分时间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如何保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抛开上述个案具体情况而言,由于目前采取的是由上市公司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企图‘花钱购买审计意见’现象依然存在,”注册会计师王耀武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审计机构应该恪守审计准则,倒逼不诚信的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数据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ST腾邦营业总收入13.94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0.23亿元,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于2021年底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未被法院受理。对于濒临退市的*ST腾邦而言,最终的审计意见确实非常重要。
暨大南方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陈创练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专业价值服务,承担的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业使命,履行的是‘看门人’的神圣职责。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对受托责任的鉴证结论,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专业性回馈。”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