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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短讯!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962200”社区服务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07-15 16:37:51 来源: 上海市民政局网站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市社团局各处室:

为了做好上海市“962200”社区服务热线接入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规范和推进“962200”管理与发展,现将《上海市“962200”社区服务热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本办法暂行期为一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提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12年8月24日

上海市“962200”社区服务热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上海市“962200”社区服务热线(以下简称“962200”)的建设和管理,认真做好接入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原则)

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区县托底、跨界合作的原则,建设和推进“962200”服务工作。

第三条(接入服务)

“962200”通过接入“12345”,为市民服务热线提供民政政策、业务等信息支持,承接转交办事项。

第四条(直接服务)

“962200”运用电话、信息化技术,社区生活服务网络,与区县民政部门、各级社区服务组织联动,为市民提供民政政策、业务咨询,跨部门事务导航,社区生活类服务。

第五条(市局职责)

市局设立“962200”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接入“12345”工作,主管“962200”建设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和协调具体事务。

第六条(市社区服务中心职责)

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962200”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为“12345”提供信息和服务支持;承接、处理、跟踪转交办事项。

第七条(技术支持)

市局信息研究中心负责民政知识库的信息收集、汇总和发布;负责与“962200”民政知识库的链接畅通。

第八条(市局各处室职责)

市局各处室(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职责和工作要求,向市局信息研究中心提供政策、业务信息,为接入“12345”和“962200”提供信息、服务等支持。受理处理转交办事项。

市局监察室负责服务效能监察和督办。

第九条(区县民政局职责)

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各项民政业务、社区生活服务等相关信息,受理处理转交办事项,并明确具体工作负责部门。

第十条(延伸服务)

各街(镇)设立“962200”远程服务坐席,负责受理“962200”流转的社区生活类流转工单。

第十一条(联络员和例会制度)

市局建立“962200”区县民政局、市局各处室联络员和例会制度,研究、通报、交流工作。

第十二条(服务方式)

“962200”的服务方式包括接听市民来电、接收电子邮件、在线智能应答和承接“12345”流转工单等,并根据服务需求,进行登记、分类处理、跟踪和反馈。

第十三条(服务内容)

“962200”为市民提供下列服务:

(一)咨询类服务。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民政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便民问答、服务机构的咨询解答,以及跨部门事务导航。

(二)社区生活类服务。包括家电维修、水电维修、家政服务等具体服务项目的受理与流转处理。

(三)投诉、建议类服务。包括政风行风、违规执法、意见建议等的流转处理。

(四)其它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即时答复)

话务员接到市民来电或“12345”流转工单后,能够直接答复的,应即时予以答复。即时难以答复的,则应拟定答复内容,报主管负责人审核后,及时答复。

第十五条(流转处理)

话务员接到市民来电或“12345”流转工单后,需流转办理的,应列为流转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责任部门不清或跨部门的疑难、复杂事项,由“962200”按照业务管辖原则转交相关部门牵头处理,或提请市局办公室协调。

话务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流转工单,流转至相关部门处理。

相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流转工单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民取得联系,并自接到流转工单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市民或完成处理,并将答复内容或处理结果录入流转工单。

属于法定事项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部门有承诺办结期限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第十六条(督办与监察)

领导批示的督办件,无正当理由或相互推诿而不能按时办结的流转工单,经回访仍不满意的疑难性问题,由话务员列为督办件,并在2个工作日内建立督办工单,提交市局监察室督办或监察。

市局监察室应当自接到督办订单后3个工作日内落实督办。被督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市民,并将处理结果录入至督办工单反馈。

第十七条(应急处理)

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等紧急事项,话务员应当将该事项列为应急件处理,并立即向“962200”主管负责人报告,提请市局办公室紧急处理。

第十八条(协同处理)

话务员接到不属于民政职能范围的“12345”流转工单,可按照跨界合作的方式,通报或联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协同处理。无法协同处理的,可回交“12345”处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知识库)

市局各业务处室、信息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做好信息更新和维护。新增或调整的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便民问答、办事指南、民政便民服务、服务机构等信息在对外公开前,按照格式要求编制信息,向市局信息研究中心报送。

市局信息研究中心应及时将更新的民政业务知识库与“962200”对接,由“962200”与“12345”对接。

第十九条(统计和分析)

“962200”建立工作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统计分析的内容包括即办件、流转件、督办件、应急件和协同件的数量、类别、状态等内容。汇总分析市民反映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第二十条(业务培训)

建立服务热线业务培训制度。市局各业务处室、“962200”及其相关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和政策、业务信息的调增开展培训,确保对外咨询与服务口径的准确、统一,提升服务能级。

第二十一条(监督考核)

各级、各部门应当将社区服务热线的建设与管理列入目标管理考核。“962200”建立流转处理、服务质量与效率、抽查回访、市民满意度等情况通报评价制度,向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热线服务规范)

“962200”应建立话务服务和管理规范,建立可持续改进制度。做到服务热情、业务精湛、处理及时、答复准确、市民满意。

第二十三条(话务员的保密义务)

话务员在服务过程中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与服务热线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

第二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暂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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