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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陵县建立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考核机制

2018-04-27 23:24:11 来源: 中国经贸网

为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全面提升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沅陵县建立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加强和完善乡村财政财务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该县成立了由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乡财局负责人、人教股股长、局办公室主任、监督股股长等为成员的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乡财局),由乡财局负责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考核内容。该县将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村账乡代理、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基础建设五大项作为各乡镇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并将相关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列入加减分项目,按分值进行考核。

三、确定考核办法。为确保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该县采取阶段性工作绩效评价、交叉互审检查、年终检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一是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评价。统一由县乡财局组织,主要对省、市乡财主管部门、局党组安排布置的阶段性工作任务,按完成时间节点、质量等要求进行检查,并作出绩效评价。二是进行交叉互审检查。由县乡财局适时组织各乡镇财政所会计人员对各乡镇乡村财务进行一次交叉互审检查。三是进行年终检查。每年年终,由县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组织专人深入各乡镇,对照《沅陵县2018年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表》所列内容逐项检查记录。现场综合检查结束后,再根据逐项检查记录,集中打分。四是进行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根据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股对各乡镇进行年度财政财务财政检查结果,由局财政监督检查股进行综合评分。以上四项指标按百分制考核,年度考核得分=阶段性工作绩效评价(占40%)+交叉互审检查(占10%)+年度检查得分(占20%)+年内财政监督检查综合评分(占30%)。全县23个乡镇按人口、版图面积等因素分为三类,按考核得分情况各分为A、B、C三个等级。

四、严格奖惩措施。该县按考核实得分对乡镇财政所实行分类分进行奖惩,对一类乡镇的A级奖励20000元,B级奖励16000元,C级得分在80分以上的奖励12000元;对二类乡镇的A级奖励16000元,B级奖励12000元,C级得分在80分以上的奖励8000元;对三类乡镇的A级奖励14000元,B级奖励10000元,C级得分在80分以上的奖励6000元。奖励经费的60%可用于个人岗位绩效奖励,其余部分用于弥补乡镇财政所办公经费不足,奖励资金由县乡财政局从“乡镇财政管理经费”中列支。对三种类型的乡镇评为C级且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连续两年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且排名末位的财政所长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