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7 08:57:45 来源: 瓦房店
9月1日,市人社局正式启动201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2018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2017年的9月1日至12月15日。
2018年,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由120元调整为18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个人缴费金额仍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其中,老年居民、残疾人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70%、80%、85%。
参保居民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即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额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支付,支付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2018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确定为19000元。大病保险支付标准按5万元以下、5-10万元、10-15万元、15-20万元、2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分别为50%、55%、60%、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