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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虚假陈述案新进展 一审法院尚未开庭投资者可索赔

2022-02-25 15:11:47 来源: 每日商报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原证券代码:300104)等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目前一审法院尚未开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补充登记的方式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也可以通过另案起诉的方式索赔。

案情回溯,2021年4月12日,乐视网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乐视网因2007年至2016年十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乐视网合计罚款 2.4亿余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余元。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今年1月18日,乐视网发布公告称,1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寄送的两千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如下:1、原告诉请判令乐视网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款项共计457135.72万元;2、原告诉请判令除乐视网外的其他二十名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stock315咨询。”厉健律师称,暂定:自2010年7月30日(含)至2017年7月10日(含)买入、并于2017年7月1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乐视网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加诉讼。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之日至全部卖掉之日或现在)、详细联系方式等。(记者 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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