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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CCER管理办法发布,年内有望重启

2023-07-10 15:18:07 来源: 德邦证券


【资料图】

事件: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7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社会意见的通知。

《管理办法》对《暂行管理办法》中关于方法学制定以及减排量的管理、核查、交易、审定与核证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与优化。(1)方法学: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征集遴选后发布,不再由各方法学开发者申请备案。(2)审定与核查机构:不再通过备案方式确定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而是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3)交易机构:不再通过备案形式确定多家交易机构分散交易,而是组建全国统一的交易机构,开展集中统一交易。(4)项目和减排量登记:由原来的项目和减排量备案改为由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对相关项目和减排量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双承诺”,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对可申请CCER的项目做出规定。(1)项目时间:可申请CCER的项目须是2012年6月13日(《暂行管理办法》印发实施时间)之后开工,较《暂行管理办法》中的2005年2月16日有所推后,主要由于在这一时间之后开通建设的项目才可能是考虑了CCER的政策激励;(2)项目类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来自于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有利于减碳增汇的领域;(3)可纳入CCER的项目排放量产生时间:2020年9月22日之后,并且在项目登记之日前5年以内;(4)项目准入要求:具有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国家政策规定有减排义务的项目(缺乏额外性)、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以及不具备唯一性的项目不符合准入要求。

《管理办法》将随我国碳市场建设动态更新,逐步扩大CCER支持领域。管理办法》对项目方法学的制定、发布方式作了规定,对项目方法学的动态更新调整提出了要求。考虑到自愿减排项目种类繁多,新的减排技术不断涌现,生态环境部将持续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并择优发布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行业和领域方法学,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

投资建议:根据我们此前的测算,我国第一个碳市场履约周期纳入的2162家发电企业排放温室气体约45亿吨,按照5%的抵消上限测算,所需CCER量约为2.25亿吨,截至2023年4月,我国已完成签发CCER量7700万吨,CCER供需失衡明显,此次《管理办法》的发布,有望进一步加速CCER重启步伐。我们梳理了CCER涉及领域相关有望收益的标的:(1)环境监测领域:重点推荐【聚光科技】【皖仪科技】;建议关注【雪迪龙】;(2)林业碳汇领域:建议关注【绿茵生态】;(3)垃圾焚烧领域:建议关注【瀚蓝环境】【伟明环保】【旺能环境】;(4)环卫电动化领域,建议关注【宇通重工】【福龙马】。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CCER相关政策变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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