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3 13:06:48 来源: 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李勇
东北制药12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9日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东北制药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行为,违反《反垄断法》,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行为。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以及《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东北制药从轻处罚,拟对公司处2018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百分之二的罚款,共计13300.44万元。
违反《反垄断法》将被处罚1.33亿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东北制药前身为东北制药总厂,始建于1946年,作为我国最早的化学制药企业之一。2018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集团”)通过混改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东北制药也由此从原来的国有投控企业变身为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此次拟被处罚的相关违法行为,就发生在改制后辽宁方大集团上位公司控股股东的初期。
2018年12月份,有自称为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厂家人员网上发布公开举报信,称左卡尼汀原料药由东北制药独家把控,并无故涨价数十倍,甚至直接断供,意在提高自家制剂出厂价格,牟取利益。当时还有下游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企业向相关媒体证实,东北制药左卡尼汀原料药已由2018年初的约3000元/公斤上涨至8000元/公斤。据媒体调查,东北制药销售人员当时曾称左卡尼汀原料药暂停对外供货,仅留作自用。
对于引起热议的举报内容和媒体调查,东北制药当时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进行回复时解释称:“经咨询公司相关部门得知,左卡尼汀原料药成本受环保、搬迁等原因,以及原料成本上涨特别是员工工资上涨的影响有所上涨,销售价格有所上涨。”
不过公司的相关行为还是引起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关注。2019年11月4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始对东北制药进行反垄断调查。历时三年,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东北制药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行为,违反《反垄断法》,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行为。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以及《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东北制药从轻处罚,拟对公司处2018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百分之二的罚款,共计13300.44万元。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行为人其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并告知行为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的文书,是处罚前的先行程序。”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胡明明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可以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或对2022年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处罚是针对公司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发生的业务行为,公司已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立即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整改。”东北制药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此次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持续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东北制药在多个领域具有优势,公司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吡拉西坦原料药生产商,全球主要的氯霉素供应商,拥有国际最大的黄连素全合成生产线,以及国内最大的磷霉素系列原料药生产基地。公司还是维生素C全球主要供应商,药用级左卡尼汀国内知名生产企业和主要出口企业,磷霉素钠占据国内70%以上的市场份额,国家一类新药卡前列甲酯为公司的独家产品。而相关违法行为发生时,公司系药用级左卡尼汀国内唯一的生产企业。但是,东北制药近年的经营业绩并不稳定。2018年至2021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95亿元、1.74亿元、1225.68万元和9902.71万元,波动较大。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28亿元。此次拟处罚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1.63%和134.31%,超过了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实现的净利润总额。
有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认为,如果处罚金额最终确定,将会相应减少公司今年的净利润,预计对公司今年净利润将产生重大影响。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