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2 20:59:24 来源: 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桂小笋
【资料图】
已经退市的山东金泰,在11月2日再次收到了交易所的监管警示。
公告显示,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以及未依规及时回复监管问询两项事项,山东金泰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云、时任财务总监徐顺付、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继座、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姜晶被予以监管警示。
接受《证券日报》采访的证券律师介绍,虽然山东金泰已经退市,但是结合公司过往的信息可知,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公司股票已被摘牌
今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万元左右;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0万元左右。但是,在4月19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为-120万元左右;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万元左右。山东金泰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后,根据公司实际业绩情况,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最终被实施摘牌。
查阅当时的公告可知,公司业绩大变脸的原因,是将2021年已转让2000万元债权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而监管部门在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之后,也多次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解释更多事项和细节。
山东金泰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回复并披露债权转让等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事项核实情况。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2月19日、2月26日、3月5日四次延期回复。3月11日,公司回复问询函称,鉴于债权转让等相关事项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有待进一步核实。当日,公司收到业绩预告事项的二次问询函,要求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并披露。公司再次于3月19日、3月26日、4月2日、4月13日四次延期回复。直至4月19日,公司才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确定公司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情形。4月20日,公司才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
投资者依旧可以索赔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梳理山东金泰的公告可知,公司的重要信息披露上涉嫌违规。“山东金泰于去年9月份披露的债权转让公告,未披露受让方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也极有可能未完整披露协议重要条款,山东金泰已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并且,在关于2021年的业绩预告中,山东金泰亦有未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数据之嫌。基于这些情况可知,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4月18日期间买入山东金泰且截至2022年4月18日未清仓的投资者,有权向该公司及直接责任人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由于山东金泰目前已经退市,也有投资者担忧是否会影响维护合法权益。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对已经退市的公司,如果因为上市期间的虚假陈述行为受到处罚或者处分的,投资者仍然可以起诉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只要虚假陈述行为得到证实,受到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要求得到赔偿。
而从公告的信息中可知,山东金泰及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监管警示,对此,也有投资者关注,是否可以将相关责任人一并进行索赔,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王智斌还表示,“过往的司法案例中,有的上市公司高管、股东等因为违规也被一并追究了责任,这也增加了投资者最终获得赔偿的可能,而从山东金泰的情况来看,要认定相关责任人能否一并承担责任有难度,因为有一些涉及细节的公司文件投资者目前看不到。”
(编辑 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