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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微资讯!股民向退市公司工大高新索赔案一审胜诉 会计师事务所担责5%

2022-10-19 21:04:36 来源: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种昂已退市上市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股票代码:600701.SH,下称:工大高新),被股民俞女士索赔一案,近日由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


(相关资料图)

哈尔滨中院判决:工大高新公司赔偿俞女士42.83万元;曾任工大高新董事长职务的张大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曾对工大高新进行审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准会计所),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2年10月19日,俞女士的代理人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律师,向经济观察网记者介绍了上述情况。

中准会计所是中国内地知名的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审之后,该所是否将提起上诉,或已经上诉?10月19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亦就此联系了中准会计所。其工作人员称,因为领导不在,暂无法答复。

证监局认定 工大高新存在“七宗罪”

工大高新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1996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控股股东为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下称:工大高总),实际控制人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8年7月,中国证监会下发《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 号),对工大高新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事,立案调查。

同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上交所认定,工大高总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10.16亿元,工大高新为工大高总及其控制其他公司提供多笔违规担保,金额累计高达59.06亿元等问题。工大高新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0月,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称:黑龙江证监局)对工大高新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黑龙江证监局认定工大高新公司存在7大违规问题,这包括: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工大高新累计形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6亿元。

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共计18笔,金额累计达63.1亿元。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2008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工大高新涉及28笔诉讼和仲裁未及时披露,累计金额达20.35亿元。

四、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该冻结事项涉及工大高新的基本账户,涉及存款1.03亿元。

五、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六、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截至2018年7月1日,工大高新及下属子公司逾期债务共16笔,合计金额13.46亿元。

七、2016、2017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时任工大高新董事长张大成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时任工大高新董事、总经理姚永发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时任工大高新财务总监王梅、时任工大高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吕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黑龙江证监局因此决定,对张大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姚永发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梅、吕莹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股民全部索赔金额超过2亿元

2021年4月,工大高新被上交所摘牌退市。诸多持有或曾经持有工大高新股票的股民自此前后,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其中,俞女士的索赔案在2022年1月17日,由哈尔滨中院立案。她初始的诉求,索赔金额为131.10万元;诉讼进行中,她将索赔金额减少为78.66万元。

2022年10月,哈尔滨中院一审判决:工大高新公司向俞女士赔偿投资损失42.77万元,印花税损失427.72元,佣金损失128.32元,合计约42.83万元。张大成对第一项即42.77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2016年、2017年为工大高新承担审计工作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中准会计所,也对第一项即42.77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准会计所原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996年3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2013年10月,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62号文件批准转制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1680万元人民币。该所总部位于北京,并在黑龙江哈尔滨等全国14个省会城市及直辖市设立了分所。

中准会计所官方网站还介绍: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所成为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该所也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一审之后,中准会计所是否会上诉?2022年10月19日,经济观察网记者就此联系了中准会计所。其工作人员称,因为领导不在,暂无法答复。

同时,工大高新2022年半年报显示,至报告签发日,公司共涉及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566起,涉及金额1.92亿元。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又发布《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称,“近日新增156起投资者诉讼案件,诉讼涉案金额1234.20万元及诉讼费用等”。

因此,目前投资者向该公司索赔的金额总计超过了2亿元。

臧小丽律师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最终加入向工大高新公司索赔的投资者人数和索赔总金额,要等三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后才能知道。而以2020年10月23日工大高新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2020]2 号)为时间计算,这一索赔的截止日期是在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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