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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财政:突出五项重点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2018-03-15 22:38:59 来源: 中国经贸网

党的十九大把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娄底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精准对接、靶向施策,突出“资金保障、创新方式、支农重点、综合改革、强化监管”五项重点,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政策支撑和财力保障。

一、强化资金保障,健全投入增长机制。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的原则,加强预算统筹,市财政将“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的项目全部纳入预算安排,2018年市级预算增设了“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1000万元,各县市区也设立类似专项,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同步增长。持续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将市级循环经济引导资金、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资金、环保专项资金、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等重大专项,统筹一定比例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认真研究对接中央、省财政各类支农政策,围绕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公路窄路加宽、粮油千亿产业、湘西地区重大产业奖补、现代农业示范园、优势特色产业园等方面,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库,尽最大可能争取上级政策“红利”。

二、创新支农方式,发挥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探索把财政资金以股份、基金、购买服务、担保、贴息等方式,投入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普惠式金融发展,因地制宜推广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建立财政、银行、保险、担保“四位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型支农政策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精准把握方向,明确财政支持重点。着力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财政支农资金重点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品牌营销、创业孵化、农村电商、农商文旅融合等新产业、新业态倾斜。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支持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发挥财政职能,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支持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新农村示范片、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广扩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试点,促进农民增产致富。全面落实上级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人财物向基层倾斜,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市创建提供财力保障。加强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五、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规范有效运行。制定《娄底市乡村振兴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制订资金筹集、使用和支出管理、工程成本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净资产和结余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和绩效评价管理、财务监督等管理细则,明确监督检查部门和责任追究部门,推进农业项目和资金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农业项目效益评审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评审指标体系,确保农业资金投入发挥应有效益。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负责、谁担责”的要求,在质量与效益上强化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并实行与行政监察及法律法规挂钩,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