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3 21:07:24 来源: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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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600111)10月13日晚公告,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
经查明,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北方稀土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节能环保公司”)累计为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包瀜环保公司”)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共计894.8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公司系北方稀土2021年6月自控股股东处收购取得,收购后仍发生相关费用共计587.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代发款项共计894.85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北方稀土未就该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改)》第一条第(二)项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北方稀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方稀土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并以此为戒,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在此之前,上交所已决定对北方稀土及关联方包瀜环保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北方稀土日前公告,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1亿元到15.7亿元,同比增加272.54%到287.34%。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3亿元到13.9亿元,同比增加399.90%到422.46%。
北方稀土称,2025年1月至9月,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公司紧抓市场变化的有效节奏,遵循战略规划,锚定全年生产经营任务目标,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深化降本提质增效,科学联动组产排产,加强市场研判预判,加压营销运作抢占市场先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科研与管理创新,强化绩效考核激励与约束,充分利用稳定的国内大循环市场需求格局和优势,在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统筹施策、协同发力,聚焦“锻长板”巩固核心竞争力,着力“强弱项”补齐发展短板,以“提质量”夯实发展根基,以“促发展”激活增长动能,为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同比大幅增长筑牢坚实基础、提供强劲支撑。
10月13日,北方稀土呈现涨停走势。截至全天收盘,北方稀土收于57.73元,上涨5.25元,涨幅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