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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七年的集资房“飞了” 法院团购房维权二套解决方案公布

2019-12-25 10:47:10 来源: 大河网

“金水区法院团购房维权事件”昨日又有进展。据法院一位干警介绍,12月21日,经工作组与相关开发商协商,给出了第二套解决方案:对要求退钱的职工,按照1:1的比例,赔付预付购房款等额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现在就退,购房款需等一年后再退。要求要房的职工,按照市场价补足差价后,和新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主张诉讼维权,则不进行退款。目前,多数购房者还在观望中,不少人担心退款方案又成“画饼”。

事件:苦等七年的集资房“飞了”,第一套解决方案未被接受

七年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322名职工集体购买了单位组织的团购房,等待七年之久,房子始终不见盖起,地块却在今年被其他公司拍走,开发商到最后遍寻不见,购房职工无奈维权。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金水区政府介入处理,之后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11月25日,给出了第一套解决方案:如果继续要房的职工,需要按照市场价格,大约每平方米13740元,重新补缴差价,然后和新的开发公司签协议。如果要求退钱的话,30万元的首付款可以马上退还,利息按照年息12%计算,但要等到楼盘卖了以后再给,差不多需要两年。

对于这两种解决方案,受访的法院职工表示,在场人员都表示不同意,大家仍表示要房子,并要求继续按照原合同价款继续履行,即均价不能超过每平方米6000元。(此前报道详见大河报11月22日AI·10版,11月26日AI·09版)。

最新:第二套方案公布,有干警担心又成“画饼”

12月23日,金水区法院的一位干警告诉大河边记者,在两日前,金水区法院召集了法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开会,会上给出了第二套“退款方案”:由河南华之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购房款1:1的比例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先予支付,购房款需在一年后或者楼盘开盘后再退还。

记者获得的一份“退款方案”上显示:同意退款的干警经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可领取河南华之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30万元资金占用费,后者在金水法院职工团购房工作组签订后一年内或者开盘后三个月内(以先到为准)返还干警的购房款。

在退款截止后,若存在12690万元资金占用费仍未领取完毕的情况,余款将按照签订退款方案的人数比例进行二次分配。在规定退款截止日之后,认为签订退款协议的,视为放弃退款方案,不能参与第二次退款。

此外,该方案上还注明:若选择继续购房的,不再退款,并与河南常绿卓屹置业有限公司(注:重新获得地块的开发商)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若主张诉讼的,不再退款。

该方案上写明的退款登记审核时间为12月21日——28日。

记者随后联系金水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证实了方案属实,并表示,目前距离截止日期还有五天,有多少干警接受尚不明晰,也不便发表意见。

对于这份解决方案,受访的干警表示,目前已经有几名干警签字接受退款方案,但多数人仍未接受。有干警对1:1的赔偿方案不满意,更多的干警仍表示要房,并要求继续按照7年前的协议价款履行。

另一位受访干警则表示,他对上述方案的权威性持怀疑态度,担心这份方案又是一次“画饼”。因为现在他们连工作组由谁构成、方案是由谁提出的都不知道。而且方案上也没有政府部门作为公证,如果一年后再发生意外,30万购房款又没了着落,那时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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