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9 05:40:10 来源: 博罗县人民政府、惠州本地宝综合整理,惠州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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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小编跟大家讲了
惠阳区、大亚湾区等
2022入学申请指南/提醒
今天给大家带来博罗县的申请指南
各位宝子们可以先看看哟
详细的招生细则还要再等等
小编也会持续关注滴
申请对象
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七年级:符合博罗县申请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民办学校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博罗县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非博罗县户籍儿童、少年,其监护人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购买博罗县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
说明:
1.“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日期至2022年5月31日止,从2022年5月31日向前推3个月。
2.惠州市内其它县区户籍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博罗县学校,可用户籍证明代替居住证。
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
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博罗县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办法
(1)申请规则:申请公办学校学位,所申请入读学校必须是招生地段内(即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
(2)申请方式:监护人到申请学校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录取办法
采取按批次录取办法,如当前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少于招生指标数,则全部录取;如当前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招生指标数,则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符合前三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将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位和公办学位可以同时申请。申请民办学位的,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报。
1.网上报名。监护人可在“博罗县招生报名管理系统”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网上报名。
2.录取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申请材料
博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本人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
2.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不需提供)。
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1.儿童和少年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
2.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不需提供);
3.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非博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和少年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及在博罗县居住证(有效期内);
2.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不需提供);
3.监护人在我县缴交的社保证明。港澳户籍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与子女关系公证材料。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1.居住材料。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2)特殊住房:
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
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
适龄儿童父母在博罗县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集体宿舍房产证或相关证件和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2.社保材料。非博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应提供监护人的博罗县社保参保证明。
3.港澳户籍材料。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返港、澳办理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学位时可暂缓提供,但在条件允许后须向录取学校补充提交。
4.其他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非本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对象的;
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属于公办学校招生地段的;
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1、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博罗县籍适龄残疾儿童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学位申请相同。
温馨提醒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好学位申请材料,具体实施细则请关注后期发布的招生工作方案。
2、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博罗县户籍学生根据实际统筹调配安排学位,非博罗县户籍学生自行选择申请民办学校学位。被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其申请录取的学位,学校不予保留学位。
3、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4、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时,学校须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应提前准备。
5、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请各位家长务必通过正规途径申请学位,切莫轻信不法分子,谨防受骗上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说明:本指南如与上级文件规不一致的,则与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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