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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子公司违规交易被罚 没收违法所得近7000万

2021-01-14 09:48:55 来源: 中国网财经

1月13日,新大陆(000997.SZ)公告称公司子公司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通星驿)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原因,受到警告处分及没收违法所得近7000万。

决定书显示,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国通星驿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存量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国通星驿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业务规范,存在以下不合规行为: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5.条码支付业务风控制度不健全;6.未按规定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7.未按规定存放客户备付金;8.未按规定真实、完整地发送交易信息,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9.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10.未按规定开展收单交易风险监测;11.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12.未备案先展业。

综上,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1.02万元,并处人民币6710.02万元罚款。同时根据人民银行福州中支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国通星驿还受到警告处分,公司五位负责人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其中施绪扬(时任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康(时任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经理)均被处罚14万元罚款;林芳(时任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部经理) 被“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毛宪彬(时任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被“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谢一鸣(时任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市场经营中心总经理)被“处7万元罚款”。

新大陆在公告中称,国通星驿高度重视现场检查所指出的问题,于2018年9月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梳理总结此次执法检查工作,深度剖析存在问题,全面启动相应整改工作,已于2019年4月全部按要求完成相关整改措施,并向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汇报了整改情况。

公告同时表示,公司及国通星驿将吸取经验教训,积极拥抱监管,进一步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将计入公司2020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及国通星驿后续主营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2020年半年度报显示,国通星驿是新大陆主要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3亿元、净利润9800.69万元,占新大陆营收近50%,而罚款金额是国通星驿净利润的71.27%,换言之,国通星驿一半以上的盈利都将用于支付罚款。

资料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是由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一家专门提供银行卡收单综合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国通星驿拥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全国范围展业《支付业务许可证》(Z2012235000011),与中国银联、中国邮政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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