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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印发执业备案管理通告 明确港澳企业备案等内容

2021-09-02 15:30:20 来源: 深圳商报

9月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省执业备案管理的通告》,为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省内执业备案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实施路径。

《通告》明确规定了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省执业备案的适用范围、执业范围、备案条件、备案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根据《通告》有关规定,持有港澳企业商业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或机构按程序完成执业备案后,可在广东从事除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之外的战略规划、概念规划、城市研究和设计等规划业务。在执业备案有效期内,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出图章与内地规划编制单位企业具有同等效力。《通告》要求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执业期间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执业备案资格。 (记者 姚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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