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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2017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终于准确消息了

2017-07-21 10:34:51 来源: 瓦房店

瓦房店7月21日讯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三连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终于有了准确消息!昨日,省人社厅下发了2017年养老金调整方案,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今年1月1日起增加的养老金,将陆续补发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中。

调整方案

国务院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本次调整将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十三连涨”,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养老金的第二年。

调整幅度:

我省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5.5%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5.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5%增加养老金。

调整原则:

此次调整,我省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实施。

调整范围:

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7年1月1日起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在本次上调养老金的范围内。

企业退休人员

先算定额,再看缴费年限和倾斜条件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方案与去年的结构大致相同,仅在调整金额上有所变化。此前的多数调整内容中都将“五七家属工”和“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区分开,在去年的调整方案中,多数调整内容将他们进行了项目合并,甚至有些保持了一致的调整金额,今年也延续了这一特点。

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定额后挂钩调整2.3%,再看倾斜条件

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

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如何调整

出现零头“见分进元”

企业养老金调整中有0.5%这一比例,调整金额就将出现分、角零头。因此,沈阳市在调整中采取了“见分进元”的调整方法。也就是说,计算完如果应涨139.01元的,系统都会自动进为140元整。今年这一方法将继续沿用。养老金计算以“缴费年限”为准

在企业人员养老金调整中,挂钩调整以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为基数计算。那么,这里说的缴费年限和平时所说的工龄是否为一回事?这两种说法并不是一回事,不可以混淆概念。

假设,张某1981年5月参加工作,在第一个单位工作15年后进入第二家单位,已缴费(含视同缴费)15年,第二家单位并未给张某缴纳养老保险,工作5年后,在2001年,张某进入第三家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5月退休。那么,张某的工龄为30年,但缴费年限为25年。在计算养老金调整时,张某只能按照25年来计算,不能按照30年计算。

“缴费年限”多出几个月按1年计算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应遵循先算整年后算余月的原则。

如某人在1994年1月参加工作,2014年3月退休,中间未中断缴费。从整年上算,他的缴费年限从1994年1月至2014年1月 为 满20整 年(2014-1994=20)。从余月上算,多出2个月(3-1=2)。因此他的缴费年限为20年零2个月。在调整养老金时,本着缴费不足1年按1年计算的原则,该人按21年调整缴费年限部分养老金。

享受高龄倾斜应在1946年底前出生

在高龄倾斜调整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方法都有涉及,该如何计算周岁?以70周岁为例,要求在194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80周岁就要求是在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才可享受这一增长政策。如某人是在1947年1月1日出生,2017年1月1日当天满70周岁,按照此次规定仍不可享受70周岁额外每月增加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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